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二月二十四日)成功代109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3名雇主追讨约99,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彩龙船酒家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46,347.85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两名与讼人分别为亚洲激成(香港)有限公司及任志雄经营嘉和冻肉食品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48,737.01元及4,014.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215元、225元及129元。



2010年12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8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