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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客运码头新租赁协议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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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与香港西北航运快线有限公司(西北)今日(十二月二十四日)签订屯门客运码头的新租赁协议。在有关协议下,西北将使用码头,以营办跨境客运渡轮服务。

  海事处发言人表示:「有关的公开招标程序已於七月展开。截至二○一○年八月二十日截标日期为止,只收到西北提交的一份标书。」

  发言人表示,西北符合招标的所有要求,包括提交澳门港务局发出的书面文件,证明西北符合在澳门提供跨境客运渡轮服务的基本条件。因此,政府决定将合约批予该公司。新的租赁协议由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为期七年。

  澳门港务局现正就客运渡轮的营运准照及航线许可接受公开申请,而西北符合资格提交申请有关准照及许可。根据上一次经验,我们预计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一个月会获知结果。

  新的租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政府将提供营办码头所需的支援服务,例如入境、海关、警务、海事管制及港口徖生服务。

(二) 西北将负责下列各项:

 (甲) 每月向政府缴付二百三十二万五千元的租金;

 (乙) 更换及维修有关政府部门在码头运作所需的系统、设备及家具等非经常项目;

 (丙) 支付在码头运作所需公用设施的费用;及

 (丁) 码头设施的维修保养及一般管理工作。

(三) 西北将每周营办最少十四个来回屯门客运码头和澳门的航班,并可选择提供服务往来珠三角范围的内地城市。

(四) 西北必须在新的租赁协议生效起计三个月内开始提供来回屯门客运码头和澳门的渡轮服务。

(五) 若有地方可供使用,而事前又获政府批准,西北可以把政府指定的码头地方、使用泊位时段、广告位及商铺(如有的话)及行李处理服务(如有的话)分租,并保留分租所得的费用。如果码头设有免税店,所得收入会由政府与西北摊分。

  发言人表示:「由於西北将需要一些时间完成其筹备工作,包括争取澳门港务局批出营运准照及航线许可,以及完成泊位测试及其他支援服务的安排,屯门客运码头的渡轮服务预计会於租赁协议生效起计三个月内,即二○一一年四月中之前,开始营办。」

  如有查询,请致电2547 4039或传真至2559 4976。



2010年12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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