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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非法劳工因涉及使用伪造身份证及虚假文书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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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中国籍非法劳工於十二月十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二十四个月。

  入境处调查科人员在八月十八日进行打击非法劳工行动中,於湾仔一建筑地盘内拘捕两名中国籍男子。

  调查显示,该两名中国籍男子分别以通行证入境香港,并获准以旅客身份留港,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他们使用伪造身份证、虚假的建造业安全训练证明书及建造业工人注册证,藉以在港找寻工作。他们分别被控一项使用伪造身份证、两项使用虚假文件及一项违返逗留条件接受雇佣工作的控罪,经审讯后被定罪。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十年。任何人使用虚假文书也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四年。」

  发言人补充:「所有旅客无论受薪与否,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入狱两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0年1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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