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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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今年六月巡查旺角豉油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址。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所内惠顾饮品,但会所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的第十九项条件。
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10年1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