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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供选购玩具的安全贴士作参考(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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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关发言人今日(十二月十七日)提醒家长在圣诞节期间应多注意应节玩具上的警告及使用说明和是否有潜在危险。

  圣诞节将至,海关曾到出售圣诞玩具的零售店进行巡查,其后将二十多款不同种类的圣诞玩具样本送交政府化验所进行安全测试。这些玩具包括电筒投影玩具、玩具枪、画板、圣诞毛绒玩具、玩具汽车、玩具机械人、印章玩具、弹弹球、气球、篮球玩具、钓鱼玩具,积木及摇摇玩具等。

  测试结果显示其中六款玩具未能符合有关《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条例》)所订的安全标准规定,包括一款玩具汽车有可移动部分的空隙;一款玩具机械人有可接触的驱动装置,及一款钓鱼玩具有可接触的尖点,可能导致小孩受伤;一款电筒投影玩具有小配件但未附有适当的年龄警告标签;另外一款玩具枪、一款摇摇玩具及上述电筒投影玩具、钓鱼玩具均未附有规定的电池标记及安全使用指示。

  此外,一款画板违反《条例》附例的《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规例》(《规例》)中的识别标记规定,没有标示本地制造商、进口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

  海关会根据有关条例及规例,向供应不安全玩具的销售商发出书面警告或提出检控。

  为确保市面圣诞玩具及儿童产品符合有关《条例》所订的安全标准规定,香港海关会继续主动巡查及抽取样本,送交政府化验所进行安全测试。

  今年一月至十一月,海关进行了一千一百次有关玩具安全的巡查,期间发现三十项玩具不安全,未能符合上述《条例》及《规例》的规定。有关玩具包括玩具棋、玩具公仔、陀螺、飞机玩具、电池操作灯笼、头饰玩具、萤光棒、舞狮玩具、玩具枪、磁石玩具、电话玩具、弹射玩具、玩具车、玩具钟、号角玩具,水枪玩具及会发大动物玩具。

  上述部分玩具未能通过结构安全测试,如小配件、重金属,可移动部分的空隙及包装胶料等测试。部分玩具则未能符合《规例》的识别标记规定。

  期间,就供应未能符合该《条例》及《规例》的玩具,海关共检控了九间玩具销售商及向八十二间玩具销售商发出书面警告。

  以下是几项供家长夒考的安全贴士:

* 选购玩具时,留意标签所示的合适使用年龄建议;不要选购只适合三岁以上小童玩的玩具给三岁以下小童玩;

* 切记阅读并遵照玩具上所附载的所有指示;

* 含有波子及小球的玩具对三岁以下小童可能会构成危险,应避免让小童接触;

* 家长亦需注意任何细小的玩具,及附有细小而可分拆组件的玩具,以防被儿童吞下或吸入鼻孔,引致窒息死亡;

* 留意可移动的组件,避免夹伤手指;

* 一些泥胶玩具套装、泡泡枪、沙画、玩具飞机及玩具剑的尖角及利边,可能会刺伤或割伤儿童;

* 玩具的颜料可能含有高量的重金属,例如铅,会引致小童的肾脏受损害;

* 避免将玩具发声部分贴近儿童耳边;

* 由於未吹气或已破气球的碎片可引致八岁以下小童窒息,因此应避免小童接触未吹气或已破气球的碎片。同时,已破气球的碎片亦应即时抛掉;

* 确保玩具的电池安装妥当,小童无法取出;并切勿把新旧电池一并使用,或碱性及碳性电池并用,或把可充电及不可充电的电池合用;

* 扔掉所有没有用途的玩具及儿童产品的塑胶包装袋,因这些塑胶袋可引致幼小儿童窒息;及

* 如玩具必须在成人看管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或供玩耍,家长应须留意玩具的使用说明。

  市民如发现怀疑不安全玩具或儿童产品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二五四五 六一八二举报,或致函北角渣华道二二二号海关总部大楼十四楼香港海关消费者保障科。



2010年12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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