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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打击公共小巴乘客没有佩戴安全带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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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於昨日(十二月十四日)在全港进行执法行动,打击在公共小巴上没有佩戴安全带的违规行为,并提醒小巴司机和乘客乘车时做好安全措施,以保护自己免受伤害。

  该项行动由昨日凌晨开始至午夜结束。行动中,警方共发出九个口头警告及二百零三张传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另外亦发出十八张定额罚款通知书予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司机。

  根据统计数字显示,今年一月至十一月共有九百八十八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一千六百四十七人伤亡。与去年同期九百七十二宗同类的交通意外和一千五百二十二人伤亡的数字比较,分别上升了百分之二及百分之八。

  警方强调,佩戴安全带是小巴乘客的责任,安全带能保障乘客安全地稳固在座位上。任何没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及司机,可被判最高罚款五千元及入狱三个月。

  警方发言人表示:「警方一向致力减低交通意外引致的伤亡数字,并会继续主动从教育、宣传及执法三方面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十七号



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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