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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发展机遇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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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五日)立法会会议上石礼谦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为使土地发展可以配合提升本港竞争力及促进经济及社会效益,近年政府意改善有关的工作程序及提升效率,包括在二○○九年四月成立发展机遇办事处(办事处),以方便推展有利香港发展的土地发展项目,而房屋的发展又与土地发展息息相关。关於促进本港的土地及房屋发展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截至本年十月底,共有多少项目获得办事处的协调服务;当中由非政府机构提出的社区项目及由私营机构提出的发展项目各有多少;有多少要求协助的项目不获协助;并分别列出这些项目的名称、地址、用途、投资额及进展情况;

(二) 鉴於当局计划办事处运作三年,现已过了一半时间,当局有否就其表现作出检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於现时由两个政策局分别处理土地和房屋政策,当局会否将该两项政策集中由一个政策局负责,以统筹及协调土地及房屋的发展需要;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发展机遇办事处(办事处)在二○○九年七月成立,旨在提供一个有效平台,让相关的政策局和部门可一同评估个别拟议土地发展项目的效益,并向值得推展的项目提供一站式的谘询及协调服务。要求办事处支援的项目须符合既定准则,其中包括发展项目倡议者已拥有可供发展项目使用的土地(不过,非政府机构的项目可稍为弹性处理)及有关发展项目不可单纯发展住宅,而应包含有较广泛社会或经济效益。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 截至二○一○年十月底,办事处一共为34个拟议土地发展项目提供了协助,这些项目均符合上述的准则。当中,由非政府机构提出的拟议社区项目共有22个,而由私营机构提出的拟议发展项目则有12个。

  办事处联同项目倡议者和相关政府部门已为其中的17个拟议项目厘清主要关注事项,并已将这些拟议项目提交土地及建设谘询委员会,征求委员的意见和支持。这17个拟议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区、用途,及项目进展情况)列於附表。

  委员同意支持其中的13个拟议项目,不支持另外四个项目。根据项目倡议者提供的资料,获支持的13个项目涉及的总资本投资额约为120亿元(土地补价未计算在内),而不获支持的四个拟议项目的总资本投资额约为110亿元。但是,并非所有项目倡议者均准备公开有关资料,而办事处亦没有查核倡议者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

  至於其他仍未提交土地及建设谘询委员会讨论的项目,办事处正在为它们提供一站式谘询和协调服务。由於这些项目仍处於较早规划阶段,我们不宜过早披露有关项目的名称及详细资料,因为这对项目倡议者来说可能属商业敏感资料。不过,当项目发展至较成熟阶段,我们会将这些项目提交土地及建设谘询委员会讨论,确保项目得到客观及全面的考虑。

(二) 我们已承诺将於二○一一至一二年度检讨办事处的表现和成效,然后才决定这办事处有否需要长期成立。若办事处有需要长期设立,我们会一并考虑有否需要就其工作范围、资源和组织架构作调整。此外,我们正定期向发展事务委员会报告办事处的工作进度。我们已於本年三月提交第一份工作进度报告,并将於本年十二月十六日提交第二份报告。我们已在办事处的进度报告中,初步检讨办事处的工作表现,并以多项量化标准,如办事处已处理或正在处理的项目数目、已提交土地及建设谘询委员会征询意见的项目数目、获支持项目的预计资本投资额和可创造的就业机会等,列出办事处的工作进展。

(三) 运输及房屋局负责监察私营住宅市场的发展。就此,该局收集私营房屋市场的数据,包括私人住宅项目的动工及完工情况及涉及的单位,以及预计未来三至四年私人住宅楼宇的供应量,并定期公布有关数据,供公众及部门参考。发展局则负责透过有效土地规划和使用土地,提供稳定和足够的土地供应。当局没有计划改组两个政策局及其工作范畴。



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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