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律政司司长在《2010年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动议致辞全文 (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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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0年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动议致辞全文:
代主席女士:
我谨动议修订第三条。有关的修正案已载於分发给各位议员传阅的文件内。
我刚才已解释其中三项修订。至於其他的修订建议,主要涉及中文文本的表述,以便更清晰表达条文的原意。这些修正案涉及条例草案建议新增的第29AB(2)条、第29AJ(5)条,以及第29AK(1)条。
法案委员会已讨论并支持上述修正案,我恳请议员通过这些修正案。
完
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