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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10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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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0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10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立法会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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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有关二○一二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根据《基本法》附件二的修正案,立法会地方选区选举及功能界别选举的议席各由三十席增至三十五席。特区政府《2010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的建议重点包括:

(一)分区直选维持五大选区,每区议席由现时的四至八席,修订为五至九席;

(二)五个新增区议会功能界别议席以全港九新界为一大选区,根据「名单比例代表制」由在传统功能界别未有投票权或没有选择在该等功能界别登记的选民选出。只有民选区议员有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而候选人要由不少於十五名民选区议员提名。在传统功能界别有投票权的人士可以选择留在传统功能界别登记,或在新增区议会功能界别登记。不过,民选区议员只可在原有的区议会功能界别登记。现时合资格在乡议局、渔农界、保险界及航运交通界四个功能界别登记的人士,按照现行法例,必须在该等界别登记,因为我们不希望这些界别的登记选民太少;

(三)就五个新增区议会功能界别议席而言,竞选经费的上限为六百万元。在财政资助方面,参选二○一二年立法会选举的每张候选人名单或候选人可得的资助,会由现时的十一元一票增加至十二元一票;

(四)至於原有的区议会功能界别,与五个新增区议会功能界别议席一样,只有民选区议员才可获提名为候选人;

(五)由於五个新增区议会功能界别议席将由约三百二十万选民以一人一票选出,立法会选举的民主成分将大大增加。故此,传统功能界别并无重大改变。然而,一如以往每次立法会选举,我们会检视是否有需要就选民基础建议技术性调整,以反映最新发展,包括更新有关团体的名称及剔除已停止运作的组织;以及

(六)最后,因应社会上的意见,我们亦在《2010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提出,外国政府在特区设立的领馆和国际组织不再合资格登记为团体选民。有关修订亦适用於相关选委会界别分组。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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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这次是香港特区自回归后首次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通过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使香港民主能往前发展。特区政府希望透过两条《条例草案》分别修订《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及《立法会条例》,以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於本年八月分别予以批准及备案的修正案。两条《条例草案》的建议将会提升选举的民主成分,为落实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和二○二○年普选立法会创造有利条件。

  我们希望社会各界把握这个得来不易的机遇,继续本理性、务实和包容的态度,推动香港民主的发展。我谨此陈辞,希望各位议员支持两条《条例草案》。

  多谢主席。



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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