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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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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自本年八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关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正案分别予以批准及备案后,特区政府已着手准备两个选举办法的本地立法工作。经过多个月的准备工作,我现在动议就修订行政长官选举办法的《条例草案》进行二读,以落实推行在二○一一年举行的选举委员会(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及在二○一二年举行的行政长官选举。稍后,我亦将会动议二读《2010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以落实推行在二○一二年举行的立法会选举。

行政长官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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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二○一二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方面,根据《基本法》附件一的修正案,选委会会按均衡参与的原则扩充,提供更多的机会予各界人士参与下届选举。选委会的成员会由现时的八百增至一千二百人,四个界别各增加一百人。特区政府《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的建议重点包括:
 
(一)选委会内第一、第二和第三界别将不会增设新的界别分组。三个界别内现有三十二个界别分组的议席分配,总体而言会按现时的名额按比例增加;

(二)选委会第四界别新增的一百席中,七十五席会分配予区议会议员,十席分配予立法会议员,十席分配予全国政协委员,五席分配予乡议局;

(三)区议会界别分组将有的一百一十七个议席,会沿用现时安排,分为港九及新界两大界别分组,及沿用现时采用的「全票制」。只有民选区议员能够在区议会界别分组登记为投票人、提名候选人和被提名为候选人;
 
(四)在二○一二年二月新一届选委会任期开始后,我们建议设立十个「特别委员」议席,暂时填补在二○一二年十月前,立法会议席尚未由六十席增至七十席而出现的十席差额。我们建议把四个「特别委员」议席分配予全国政协委员、两个分配予乡议局、两个分配予港九各区议会界别分组、两个则分配予新界各区议会界别分组;以及

(五)为配合中医注册制度的发展,我们建议赋予注册中医资格登记为中医界界别分组的投票人。为免剥夺现时合资格的人士登记成为投票人的资格,我们建议有权在十个指定团体的大会上表决的属中医师的成员,继续有资格在中医界界别分组投票。

  主席,以上的建议将会增加社会上不同阶层人士参与选委会选举,为落实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铺路。希望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稍后,我将会动议二读《2010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

  多谢主席。



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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