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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答覆:
问题:
本人近年接获市民投诉,指税务局的评税结果出现失误,令该等市民须支付巨额税款。在其中一个个案中,该名市民填报的总入息款额原本为86,868元,税务局却误以为是868万6,800元,并要求事主缴税260万元。该等投诉人又指,受税务局评税错误影响的市民,须与税务局交涉多个月,税务局才更正评税结果,但在交涉期间,该等市民精神上已受到极大滋扰,部分市民更蒙受金钱上的损失,但税务局却拒绝就评税错误作出赔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因税务局的失误而出现评税结果错误的个案数目为何;
(二)第(一)项的个案中,应评税入息或应缴税款在错误的评税与正确的评税之间的最大差额为何;及
(三)政府会否考虑向因税务局失误而被错误评税,并因而在精神上或财政上蒙受损失的市民作出赔偿;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第(一)至(三)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直以来,税务局竭尽所能服务市民,以公平、公正和专业的态度处理税务工作,协助市民了解及履行税务责任。
在评税工作方面,税务局会先行审阅纳税人提交的报税表,在确定表面资料正确后,才交由评税人员依照报税表内申报的资料进行评税工作。税务局亦设有电脑监察系统,以检视报税表所申报的资料是否有异样,例如纳税人申报的入息远超其入息纪录的应课税入息等。对於有怀疑的个案,评税人员须再次核对纳税人所呈交的资料,然后才发出评税通知书。
虽然税务局已致力确保评税工作公正无误,但仍难免出现个别错误评税的情况。就此,纳税人可运用《税务条例》赋予反对评税和上诉的权利。如果纳税人认为税务局所作出的评税不正确,可在评税通知书发出日期一个月内,以书面向税务局局长提出反对。税务局在收到反对后,必定会重新审核有关个案,研究和考虑纳税人提出的反对理由是否成立。就纳税人获胜诉的反对或上诉个案,税务局局长会按《税务条例》的规定向有关的纳税人付还已缴的税款,但法例条文没有规定税务局局长须就纳税人的损失作出赔偿。
错误评税可以基於不同原因,包括在呈报给税务局的文件或资料上出现错误,又或是纳税人或评税人员的人为错误等,有些个案亦难以清晰判断有关的错误是由税务局人员还是纳税人的失误所致。税务局并没有就有关局方失误的评税个案作出统计,但据我们了解,问题引言中所引述的个案,实属个别事件。
我们明白错误评税会对纳税人带来不便,所以若发生错误评税的情况,税务局会尽快更正错误,尽量减少对纳税人的影响。税务局亦会在错误中汲取经验,改进其系统和制度,避免同类的错误再次发生。税务局亦经常为员工提供培训,向员工灌输应有的知识、技巧和态度,让他们能够为市民提供专业和优质的服务。
此外,税务局亦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协助市民正确填写报税表,包括在其网页内提供简单的指引,当中包括报税表的样本及填报须知等,方便市民了解《税务条例》的规定。纳税人亦可亲身或以电话及电邮方式向税务局查询一切税务事宜。同时,每份报税表均夹附详尽的指引,协助纳税人填写报税表。我们鼓励纳税人小心阅读和跟从指引,避免错误填写或漏报资料。
今后,税务局会继续致力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素,务求为市民提供以客为本的优质服务。
完
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