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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税务政策的检讨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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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茂波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於本年九月中就本会通过的「优化香港税务政策的管理」议案提交进度报告,指在检讨和制订税务政策方面,该局辖下的库务科设有专责组别负责相关工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局长)亦在本年度的施政报告简报会上表示,现时无须设立税务政策组。就有关放宽《税务条例》(第112章)第39E条(第39E条)的建议,政府邀请了税务联合联络小组(小组)进行研究,但局长於本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表示,小组就第39E条提出的建议未符香港税制既有的「地域来源征税」和「税务对称」等基本原则,以及没有提出有效措施以堵塞可能出现的避税漏洞,故此决定不接纳小组的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立法会通过上述的议案后,当局有否研究其他司法管辖区所设立类似税务政策组的单位的运作和成效;如有,详情为何,以及香港不效法的原因为何;如否,会否展开研究;若不会,理据为何;及

(二)自本年六月收到小组有关第39E条的建议后,相关政策局及政府部门处理该等建议的详细流程为何,包括:

(i)哪些政策局和政府部门曾参与处理该等建议,以及分别列出它们处理该等建议的日期、所采取的行动和提出的意见内容;

(ii)第(二)(i)项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在处理该等建议时的独立性为何,以及有否出现角色冲突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有何改善之法;如否,税务局有否参与,以及没有角色冲突的理据为何;及

(iii)在处理上述建议时,当局有否从宏观政策上考虑现时第39E条对香港商界造成的不公情况,以及税制应配合和支持香港经济转型等;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正如我们在本年七月七日立法会动议的「优化香港税务政策的管理」议案的辩论中,以及在本年九月就该通过的议案提交予立法会的进度报告中指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辖下的库务科已设有专责组别,负责检讨和制订税务政策的工作。

(二)由於税务联合联络小组有关《税务条例》第39E条的建议涉及放宽该条文的约束范围,会影响反避税条文的完整性,所以有关建议必须由库务科辖下负责检讨和制订税务政策的专责组别联同在执行《税务条例》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的税务局小心考虑,并研究有关建议是否符合香港税制既有的基本原则,以及是否有有效措施堵塞可能出现的避税漏洞。

  正如我们在本年十二月八日回覆林大辉议员的书面质询中表示,我们一直就是否有空间放宽第39E条进行研究,而在研究过程中,亦已考虑工商业界、会计界以及税务专家就此课题提出的意见。我们所作出的每项政策决定都必须以香港整体利益和广大纳税人的福祉为依归。我们的检讨结论是认为没有足够理据放宽现时第39E条的限制。



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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