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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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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四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二月巡查西区皇后大道西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址。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所内惠顾食物,但职员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亦发现处所内摆放的齘椅位置及数量,与注册图则不符及有所增加。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项及第19项条件。

  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0年12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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