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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宣布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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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就宣布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中文部分):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我今日宣布政府决定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以进一步加强教育及保障投资者。

  投资者教育局主要负责全面构思并推行投资者教育策略,加麹公众认识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令公众更能掌握对金融产品的知识;该局并会协助提升公众的理财能力,让他们作出明智的理财决定。

  至於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会管理一个独立和公正的调解计划,运作模式会以「先调解、后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为消费者提供费用较相宜的途径,快捷地处理投资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金钱纠纷。受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均要成为调解计划的成员。

  我现在谈谈下一步的策划方向。由於投资者教育局属证监会全资拥有的公司,经费将由证监会支付。我们预期在本立法年度内向立法会提交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草案,赋权证监会成立投资者教育局,涵盖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至於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我们期望调解中心可在二○一二年年中前成立。中心的成立费用及首三年的营运经费会由政府、金管局和证监会提供。

  我今日宣布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是要加强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来确保香港金融体系持续稳健。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与监管机构现有保障投资者的措施相辅相成,我相信更能为投资大众提供全面的保障。

记者:是否所有金融机构都同意分担经费?而调解中心成立前,金融投资纠纷如何解决?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经费方面,计划成立首三年,经费由政府及监管机构负责,正如谘询文件提到,届时再观察金融机构的情况,当政府及相关机构吸纳了较多有关调解金融纠纷的经验时,再商议及规划经费模式。在金融投资纠纷调解机制设立前,投资者遇有金钱投资纠纷,可继续与金融机构商讨,有需要时亦可向监管机构投诉。

记者:投资者使用投资者教育局及金融投资纠纷调解中心的服务费用为何?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我们现时手上没有相关数据,迟一点会作补充。

记者:金融机构的反应是否正面?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谘询期间,我们收到一百一十五封意见书。意见大多数欢迎政府成立投资者教育局;而有关设立金融投资纠纷调解机制,大部分的回应都是支持的;有些回应则就收费提出意见,但得出的结论与谘询文件的建议费用相近。

记者:谘询期间,有意见认为投资额上限五十万太少。现在上限有否改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谘询结果大部分同意这个上限数目。五十万亦涵盖大多数金钱投资纠纷个案的申索金额,所以这个上限是合理的。

记者:局长,现时大家都说楼宇投资市场的泡沫问题很严重,二○一二年才推出调解机制会否稍迟?出台前的这段时间的保障会否不足?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我们一向表示设立调解中心机制,是建基於我们认为金融机制需要不断改善,所以建议设立这个机制。在时间方面,从提出构思到今日,进行得相当顺利,我们当然会尽快设立调解中心,回应社会的诉求。

记者:与坊间的调解中心有何不同?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调解中心的精神,是所有受金管局和证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须成为调解计划的成员。这是一个监管的要求。如果日后有投资者或市民投诉须经调解中心调解,这些金融机构都须参与。如经调解后需要仲裁,这些金融机构亦须参与仲裁,这并非自愿性质,是一个监管的要求。

记者: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费用大部分由金融机构承担,你会否担心金融机构会将费用转嫁客户,有没有措施保障客户?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目前主要的营运经费和成立成本,都是由政府和监管机构负担。就个别调解和仲裁个案的收费,金融机构须负担主要的部分,我认为这是合理的,亦反映了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两者财力的不对称。金融机构应负担较多的费用。

记者:金融机构将费用转嫁予客户的可能性?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我们今日提到的费用是调解金钱纠纷的费用,金融机构当然不希望与消费者出现纠纷要进行调解,大家都想避免这可能性的发生。

记者:是否二○一二年推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后,买卖才可经调解中心处理?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我相信要待二○一二年成立后,才可处理纠纷。

记者:买卖可不可追溯?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细节届时再公布。



2010年12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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