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署理环境局局长就「检讨自然保育政策」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为署理环境局局长潘洁今日(十二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检讨自然保育政策」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我再一次感谢发言的议员和提出议案的议员。

  现时,香港有四成面积的地方已划为郊野公园,有效地保护了香港的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这方面工作已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同。或者也基於这个原因,议员刚才在讨论自然保育的时候,重点放在保护具保育价值的私人土地这个问题上。

  有议员表示政府需研究如何进一步保育自然环境,特别需照顾土地拥有人在法律上的权益,亦应为他们提供经济诱因,以达到保育的目的。也有议员认为,政府需要加强规管有关土地发展及打击违规行为,方能进一步保育自然环境。

  主席,我想借此机会,重申政府自然保育工作的政策和原则。现时,我们已有约四成土地划为郊野公园。这个情鶪是罕见的。至於具保育价值的私人土地,我们的政策则是尊重土地拥有人的产权,在这个大前提下透过提供经济诱因,令保育及发展并行。在二○○四年十一月政府公布的自然保育政策的其中一项目标,是为有关土地拥有人提供经济诱因,加强保育在私人土地上具重要生态价值的地点。根据这目标,我们选定了12个须优先加强保育的地点。我们并推行两项计划,即公私营界别合作计划及管理协议计划。就管理协议计划,现时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资助非牟利机构与土地业权人订立管理协议,积极保育12个优先地点的私人土地。至於公私营界别合作计划,则容许项目倡议者在12个优先保育地点当中的生态较不易受破坏的地方进行有限度发展,但倡议者须承诺长期保育和管理其他具有生态价值较高的地方。

  甘乃威议员问到12个保育地点现在的发展是怎样。其实,两个(凤园及荞原)现已纳入管理协议计划。这两项计划有效保护逾15公顷的私人土地,在保育方面,取得令人鼓舞的成绩。自计划於二○○五年开始以来,凤园的蝴蝶品种多样性以及数量均有所增加,该地的蝴蝶由162个品种增加至目前超过200个品种,占香港的蝴蝶品种逾80%。在荞原方面,自二○○五年以来,雀鸟品种由202种增加至230种,占全港的雀鸟品种总数约50%。由於成效显著,该两项计划迄今已累积取得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共超过2,000万的拨款。这些计划得以顺利进行,实在有赖当地居民的支持。例如,在管理协议计划下,长春社得到基金的资助,与荞原的农民合作,耕作有利保育的农作物,让农民可在继续耕作之余,亦可保育环境。此外,长春社亦有协助农民为其农作物寻找销售点,以扩阔他们的销路。至於凤园的计划,透过其公众参与活动,使大众以及当地居民更关心保育,提高了保护大自然的意识。

  就公私营界别合作计划,政府在二○○八年经征询环境谘询委员会的意见后,获环谘会支持推展沙螺洞的项目。沙螺洞项目的倡议人建议在该处设立逾50公顷的生态保护区,以保育沙螺洞的生物多样性。另外,在沙螺洞生态价值较低的部分约5公顷的土地,兴建骨灰龛及相关设施。由於该项目是《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指定项目,项目倡议人必须向政府提交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其后,计划亦须呈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另外,政府收到有关丰乐围的建设发展计划。该地点亦位於12幅须优先加强保育的地点中。有关项目倡议人建议在该区4公顷的地方发展低密度住宅,并把其余的70多公顷地方,划为专为保育而设的「湿地自然保育区」。有关计划的环评报告,亦已获环谘会批准,项目倡议人亦会作出所需的规划申请。

  由於这些项目均涉及较复杂的土地安排,而且牵涉具生态价值的地方,并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下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审慎处理,而处理这些项目所需的时间亦会相对较长。

  除根据现行法例如《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及《城市规划条例》的既有程序审批这些申请外,政府亦会另外向这些项目倡议人跟进,确保他们会长期保育和管理该些地方,特别是生态价值较高的地方,包括相当的土地及资金安排。值得一提的是,两个项目倡议者均表示会捐赠种子资金,作长期保育有关地点的用途。

  我们期望透过公私营界别合作计划,容许这些具保育价值的私人地方有限度发展,为土地拥有人提供经济诱因,以在顾及发展需要之余,亦达到自然保育的目标。

  议员在今天的辩论中亦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我尝试作一些回应。刚才有议员提出,政府应支持成立民间参与的自然保育基金,为土地拥有人提供经济支持,促进保育工作。张学明议员的修订动议,更明确提出由政府出资,成立自然保育基金,并以后由政府的卖地收益每年再注资。

  世界不同地方成立类似的自然保育基金,有不同的功能,例如利用筹款所得的资金买地、或接受土地捐赠,以保护具保育价值的土地。而刚才陈克勤议员提及的是英国的 National Trust for Places of Historic Interest or Natural Beauty。这基金有百多年历史,独立於政府运作,是英国最大的慈善机关之一,亦是英国最大的地主之一。其土地库源自以筹得的款项收购有保育价值的土地,此外,它亦接受地主土地捐赠。除了英国的例子外,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基金,运作则视乎有关地区的文化和实际情况,各有不同。

  余议员提及,对因自然保育需要而被冻结发展、并且在法律上已确立拥有发展权的土地,订立补偿机制,我亦留意到有议员认为可以考虑由政府回购有保育价值的私人土地。甘乃威议员的修订动议亦提出,应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谘询,让公众对补偿机制牵涉的庞大社会资源提供意见。

  首先,我要强调,政府尊重私有产权。事实上,就乡郊地方不少属於农地,若有关土地拥有人要维持其土地作农耕作业的用途,是经常准许的。

  其实,政府在二○○三年就自然保育政策进行谘询时,已就是否由公帑回购有保育价值的私人土地作出探讨。《收回土地条例》容许收回须作公共用途的土地。至於自然保育可否视为公共用途,成为政府收地的理由,视乎个别情况而定。更重要的是,收地方案涉及大量的土地及庞大资源,并不持续可行,而且还会牵涉如何为使用有限公帑订定优先次序,以及收地会否为私有产权带来负面影响等重要原则,必须审慎讨论。现阶段,我们仍认为收地作自然保育用途不是合适的方案。

  而在现行的《城市规划条例》下,公众人士(包括受影响的土地拥有人)均可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城市规划委员会公布的法定草图提出申述及就申述表达支持或反对意见,所有提出申述及意见的人士均可出席城市规划委员会聆讯。城市规划委员会会务求在公众利益和私人业权之间取得合理平衡,作出合理的决定。按《城市规划条例》,除了某些禁止发展的用途地带外,符合用途地带的发展是经常准许的。例如,在「自然保育区」地带内,「农业用途」及「农地住用构筑物」是经常准许的,故「冻结发展」这个用词并不完全适当 。

  此外,当某私人土地被纳入郊野公园后,业主仍享有有关土地契约所赋予的相关权力;惟当业主申请发展时,如果渔护署署长作为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的总监认为,该发展有损郊野公园的享用价值及宜人之处,则可要求终止发展,而在《郊野公园条例》下,受影响的业主可按情况向政府索偿。

  主席,不少议员发言时,特别关注具保育价值的私人地方。在这问题上,政府跟市民一样,认同有需要保护这些地方。现时,香港共有77幅郊野公园「不包括的土地」,当中27幅已纳入分区计划大纲图或发展审批地区草图。余下的有50幅土地。

  最近,正如余议员所提及,西湾事件引起公众强烈关注,凸显了保护郊野公园「不包括的土地」的需要。行政长官已在二○一○至二○一一年度的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会把郊野公园「不包括的土地」纳入郊野公园范围,或透过法定规划程序确立合适用途,以照顾保育和社会发展需要,并会尽快展开相关工作。

  事实上,政府在今年八月及九月为一些受较大发展压力的郊野公园「不包括的土地」,即西湾、海下、白腊及锁罗盆,制订了发展审批地区草图。

  同时,有关部门包括渔农自然护理署、地政总署和规划署会继续监察郊野公园「不包括的土地」,并会加强互相通报机制,以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防止违规发展。

  至於其他乡郊地方的发展,则需要视乎地点的情况。一般而言,乡郊地方的发展受土地契约条款、《城市规划条例》等监管。如有关发展地点座落在郊野公园范围,亦会受《郊野公园条例》管制。如工程为《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下的指定项目,则亦会受该条例监管。这些现行监管,对保育具生态保育价值的私人地方,发挥重要作用。

  余若薇议员的动议中,提及须要求发展商在规划图则许可到期后、对尚未开工的项目应按照现行保育准则重新申请发展许可。

  城规会在批给规划许可时,都会加入附带条件规定所批给的许可会在指定日期(一般是四年的期限)停止生效,除非准许的发展在该日期前已经展开或有关延期获得通过。

  城规会在批给规划许可时订定有时限的附带条件,是为了确保核准发展计划在合理的期间内施行。倘经批准的发展未能在指定时限内展开,获批许可者可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6A条申请延长展开发展的期限。

  根据城规会规划指引,把展开发展的期限延长一次或以上后,不得引致累积的延长期超过核准发展计划原来的展开发展限期。而且城规会规划指引亦订明若有新的规划情况影响有关申请,城规会不一定会批准延期申请。城规会在考虑延期申请时,会考虑自批给原来的许可后,规划情况是否有任何重大改变,例如规划政策或有关地点的土地用途地带的改变。因此若城规会拒绝延期申请,而发展商欲继续进行有关发展,必须按照相关法定图则的规定重新提出规划申请,并提交各有关的评估以支持规划申请。

  有议员认为,政府应堵塞地产商利用收购丁权进行大规模开发。就此,根据现行政策,原居村民以「私人协约」方式申请在政府土地上兴建小型屋宇,或申请「免费建屋牌照」在其私人土地上兴建小型屋宇,其申请建屋的地点一般须位於被界定为「乡村范围」的土地范围内,并且该「乡村范围」的土地须在有关「分区计划大纲图」上与规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土地重叠或被该地带包围,如属非「乡村式发展」土地,则申请人须获得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规划许可。

  此外,虽然政府不能限制私人土地的地段业权人向他人出售其土地,但地政总署会把「乡村范围」的土地主要保留作小型屋宇发展用途,除非情况特殊,否则一般不会批准「乡村范围」土地内非小型屋宇的换地申请。此举可减低原居村民向他人出售「乡村范围」土地作非小型屋宇发展的情况。

  再者,如小型屋宇申请获得批准,便会受以「私人协约」方式批地或「免费建屋牌照」中有关出售和转让的条款所规限。

  当然,刚才有些议员提到打击违法行为,政府也会继续按现行法例打击违规的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条例》, 规划事务监督可向土地拥有人、占用人或负责人士发出法定通知书,要求有关人士在指明的日期或之前中止违例发展的有关事项、按通知书的规定采取行动,或按规定将土地恢复原状。凡没有遵守有关法定通知书的规定即属犯罪。如属第一次定罪,可处罚款500,000元;此外,可就该通知书中的日期后继续没有遵从的期间的每一天,另处罚款50,000元。如属第二次或其后每次定罪,可处罚款1,000,000元;此外,可就该通知书中的日期后继续没有遵从的期间的每一天,另处罚款100,000元。

  规划署会继续监察《城市规划条例》执管条文所定罪行的罚款额。倘认为所判刑罚原则上欠妥或判罚过重或过轻,以致未能反映《城市规划条例》执管条文所定罪行的严重程度,规划事务监督会考虑事实、个别案情及原则方面的理据,并在征询律政司的意见后,按适当情况就刑罚要求覆核或上诉。

  主席,政府一直关注在新界乡郊的私人土地时有发生非法倾倒拆建物料和堆填事件。这些活动不但可能会违反土地用途和规划管制,亦可能破坏环境。而摆放活动在未经土地拥有人同意下进行亦侵犯土地拥有人的权益。由於这些关注,立法会已成立打击非法弃置废物小组委员会跟进有关的事项,而我们亦已向该小组委员会清楚表示,环境局正跟进工作,计划透过修订《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加强《条例》对在私人土地进行摆放活动的执法效力,以保障私人土地拥有人现行的权益,和避免在私人土地非法摆放拆建物料而可能引致的环境及其他问题。另一方面,由於该等活动所引起的问题可能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工作,我们建议设立预先通报机制,提供平台以进一步协调政府部门的执法行动和防范违规。管制当局在收到有关拟进行摆放活动的资料后,会通知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以便相关部门按实际情况进行跟进工作,以避免有关摆放活动违反现行法例。如发现有已进行的摆放活动触犯相关法例,各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执法行动。

  各部门亦会在其职权范围及法例框架下,如土地契约条款、《城市规划条例》、《郊野公园条例》等,继续其巡查及检控工作,阻吓及惩治违规的行为,尽力保护我们的大自然。

  总的来说,政府多年来的保育工作,符合国际的《生物多样性公约》要求。随《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释出)条例》在明年三月份生效,我们会正式安排把公约的适用范围延伸至香港。此举将向国际社会进一步显示,香港特区政府保护大自然的决心。

  我期望政府可继续得到议员和市民的支持,因为自然保育不单靠政府的努力,而是需要每一个人都有尊重大自然的心,人类才能和大自然和平共处,生生不息。

  多谢主席。



2010年12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2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