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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环境局局长动议修订《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二份技术备忘录》的总结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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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署理环境局局长潘洁今日(十二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动议修订《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二份技术备忘录》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非常多谢议员对修订决议案的意见和支持。在动议发言中,我亦解释了订定《第二份技术备忘录》的重要考虑因素,即两电必须使用最好和切实可行方法减排,和政府对进一步减少电力行业排放的策略。我不再在此重复。

  刚才有几位议员都提到个别电厂的排放(限额)在二○一五年比二○一○年的更高。正如我的同事在小组委员会解释过,其实我们排放的分配方式有所改变。过去,我们将供本地发电量按照比例来分配排放的上限。而这一次,我们根据电厂的实际情况去分配排放的上限,所以对一些电厂有空间去减排时,我们会尽量减低它们的排放空间。当然,亦有一些电厂的情况可能是相反。不过无论如何,我们亦会尽早检讨电厂减排的空间。我亦希望在这里多谢委员会的工作,亦希望议员能够支持这项决议案。至于其他议员提到的议题,譬如是核电的安全问题和在香港发展再生能源的问题,我们在稍后的动议辩论可以再次回应议员。

  多谢主席。



2010年1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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