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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修正《2010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第14条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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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邱诚武今日(十二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修正《2010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第14条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修正第14条。我们建议如司机干犯危险驾驶罪行时,其体内含有任何分量的指明的药物,则会视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指明药物是最常滥用的毒品。由于滥用的毒品种类可能随时间改变,故此我们建议加入第14条的新条文,赋权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有需要时可以藉在宪报刊登公告的形式修订有关指明的药物,并在立法会就公告内容进行辩论的时间届满后实施。

  请议员支持上述修正案的条文。



2010年1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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