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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修正《2010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第8条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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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邱诚武今日(十二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修正《2010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第8条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们建议的修正案是与毒驾有关的。为了加强阻吓毒驾,我们建议如司机干犯危险驾驶罪行时,其体内含有任何分量的指明违禁药物(即海洛英、氯胺酮、「冰」、大麻、可卡因或「摇头丸」),则会视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在审议《条例草案》时,有议员提出应尽量把打击毒驾的立法建议纳入在《条例草案》以使其尽快推行,从而加强阻吓毒后驾驶。考虑过这些意见后,我们同意委员会的建议并提出上述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请议员支持通过有关修正案。



2010年1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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