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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今日(十二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谢伟俊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旅游发展局(旅发局)每年举办多项大型推广活动,藉以吸引旅客来港。关於旅发局在举办该等活动时向本港旅行社提供的赞助,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旅发局曾否赞助本港任何旅行社的广告或宣传费(包括在本港及海外刊登及播放宣传广告);如有,过往三年旅发局有哪些推广活动涉及类似赞助、每年动用多少政府拨款赞助本港旅行社的广告费、所有曾获广告赞助的旅行社名称及赞助款额为何;
(二)鉴於据报,有旅发局职员指出,二○○九年旅发局首办「夏日流行音乐节」时,仅赞助一间旅行社在海外刊登广告的一半广告费,其他旅行社连争取的机会也没有,安排涉嫌违反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当局有否彻查及跟进该个案;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旅发局赞助旅行社广告费的原因为何;
(四)旅发局有否既定程序处理申请和审批上述赞助费;如有,详情为何;旅发局有否准则,以确保公平、公正和合理地批出赞助费;
(五)有否定期透过公开及适当途径,向外公布上述赞助费的开支;如有,详情为何;如没有,原因为何;及
(六)有否公布第(四)项的程序及准则,让全港旅行社知悉需在什么情况下和按什么程序申请赞助费;如有,详情为何;如没有,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六个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香港旅游发展局(旅发局)在举办大型项目及活动(例如美酒佳肴年、香港节庆年等)时,一直以来都会伙拍业界进行推广工作,以吸引更多游客参加这些活动。合作推广的形式包括合资刊登广告、制作宣传刊物等。
过往三年,旅发局在与本地业界合作推广方面的开支,请参阅附件。
期间,旅发局曾与七家旅行社进行合作推广,并就有关的合作推广项目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当中的保密条款,列明除非双方同意,否则不能公布与合作相关的任何资料。旅发局已分别征询了该七家旅行社,他们均不同意公开其名称及合作协议内的其他资料。
(二)旅发局一贯欢迎所有业界就旅发局的活动提出合作建议。就二○○九年的「夏日流行音乐节」而言,根据旅发局的回覆,当时只有一家本地旅行社就此项活动向旅发局提出合作建议。旅发局强调曾就上述合作项目进行调查,认为当中不涉及违规情况,而审批过程亦符合旅发局既定的财务政策及程序。
(三)旅发局希望借助业界伙伴的宣传及销售网络,将旅发局活动的讯息直接传递到更多旅客,推动他们前来香港旅游。
(四)一直以来,旅发局每年均举办「香港旅业展望」简报会,向本地所有业界、团体和公司介绍来年的工作计划,并欢迎他们与旅发局合作进行推广。旅发局收到业界的合作建议后,会考虑有关建议能否配合旅发局的推广策略及目标,及是否有助扩大旅发局推广工作的成效,以达到宣传香港及鼓励旅客购买香港游产品的目的。如果业界的建议符合这些条件,旅发局会按现时的财务政策及程序进行审批,当中包括按既定的合作金额审批权限,由局内主管级职员批出合资金额,然后与业界订立正式合作协议,落实执行有关合作项目。
(五)自二○○八年起,旅发局每年均会向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提交来年的工作计划及建议推广预算,有关预算按不同策略重点分类,当中有关「与旅游业界加强合作」的建议开支,已经包括了与本地业界合资推广项目的部分。现时旅发局年报内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并没有分项列出与本地业界合资推广项目的开支,旅发局会考虑日后如何公布这方面的资料。
(六)旅发局为了加强现行与业界的合作机制,除了透过上述每年的「香港旅业展望」简报会外,也计划利用将於明年初推出的全新旅业网(PartnerNet),邀请业界就年内不同的推广项目提出合作建议。旅发局并会整理有关合作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及准则,透过发放电邮及上载於旅业网等方法,告知本地所有业界。旅业网是旅发局为本港及各客源市场的旅游业界开设的免费网上平台,载有旅发局各项推广活动、与旅游业相关产品及香港的最新资料,方便业界推销香港。
完
2010年1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