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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大型运动比赛的转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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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谭耀宗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的答覆:

问题:

  近年多项国际性及地区性的主要大型运动比赛,例如广州亚洲运动会(亚运会)、南非世界杯及在二○一二年举行的伦敦奥林匹克运动会(奥运会)等,均由一间本地收费电视台获得本港的独家转播权,使普罗大众难以欣赏各项体育盛事。此外,获得南非世界杯独家转播权的收费电视台,曾与香港两间主要免费电视台,就按照国际足球协会规定转播世界杯中四场主要赛事(包括揭幕赛、四强赛及决赛)的安排发生争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香港两间主要免费电视台,与上述获得世界杯、奥运会及亚运会独家转播权的收费电视台,在广播覆盖率、观众人数等的差距为何,以及该等差距显示有多少市民无法欣赏上述的国际性体育盛事;

(二)香港特区政府有否研究由其竞投世界杯、奥运会及亚运会等国际性体育盛事的转播权,并公平地将有关活动的电视转播权,分销给予全港各间免费及收费电视台、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及电台等传媒机构的可行性及当中涉及的费用;若有,详情为何;若没有,原因为何;及

(三)鉴於行政长官在本年七月本会答问会上回应本会议员提问时表示,特区政府会考虑如何让全港的市民日后免费欣赏到世界杯的决赛或准决赛的赛事,其考虑的结果为何,会否由特区政府竞投上述国际性体育盛事的转播权;若否,特区政府会采取什么措施,确保全港大多数市民,能够收看世界杯、奥运会及亚运会等国际性体育盛事?

答覆:

主席:

  组织国际性及地区性大型运动比赛的主办机构一般会将赛事的播映权及转播权,以价高者得的竞投方式,按该主办机构的政策及规章,售予合资格的传媒机构或其有关联的公司,双方并会订立合约作实。合约属双方的商业协定,未经双方同意,合约内容不会公开。

  就提问的三部分问题,我的答覆如下:

(一)现时香港共有两家免费电视台,分别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帹)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视)。两家免费电视台的模拟电视网络差不多覆盖全港所有住户。此外,随政府在二○○七年年底引进数码电视,无帹、亚视的数码电视网络覆盖率,现时已达到85%,而已安装可收看数码电视的电视机、机顶盒或电脑的家庭已超过140万户,占全港家庭的61%。至於取得二○一○年的世界杯、亚运会及二○一二年奥运会独家播映权的公司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有线)的有关联公司。有线收费电视的客户,现时约有100万用户。

  除了在家中收看电视,香港市民亦可透过很多不同方式及在不同地点观看到体育赛事,例如在商场、酒吧、食肆等。因此,我们无法估计有多少市民曾经或未能观看这些赛事。

(二)竞投国际体育盛事转播权属商业决定,世界各地政府一般不会直接参与或介入,香港亦不例外。体育赛事转播权费的作价,由市场主导,主要视乎有关赛事受欢迎的程度、比赛的性质、主办机构的政策等而定,很难一概而论。而举世瞩目的体育盛事,例如世界杯及奥运会的转播权费,就会动辄超过亿元,要政府动用大笔公帑参与竞投,是否恰当成疑之外,还须考虑此举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香港一向奉行自由经济和市场主导的政策,更被誉为区内最开放自由的广播市场之一。如果政府参与竞投体育比赛的转播权,会被视为介入商业市场,除了影响市场正常运作外,亦会被认为是与商争利,对本港作为亚太区广播枢纽的声誉和地位会带来负面影响。

(三)世界各地每年都有举办不同的大型体育活动,赛事转播的安排由有关主办机构按赛事的性质和运作需要而制订。有关赛事的转播权由谁投得,是否独家或是否收费,不能一概而论。由於争取赛事的转播权属商业决定,透过商业磋商达致转播安排是最理想的做法。竞投转播权公司的眼点离不开观众和客户,争取他们的支持至为重要,市场动力亦会驱使营商企业开拓商机,在商场、酒吧及食肆等地方透过不同途径播放这些赛事,招徕生意之余,亦可营造更热烈的气氛。

  据我们了解所得,一般大型体育赛事如世界杯和奥运会的主办机构都会在批出转播权的同时,要求获得转播权的机构确保当地大部分的市民可以收看得到赛事。从以往的经验,如收费电视台获得独家转播权,它们都会在赛事举行前与免费电视台达成商业上的转播安排,最终让市民在免费电视平台上收看到主要赛事。政府鼓励及尊重各方达成的商业协议,但有需要时,会从旁提供协助,倡议他们以广大市民及观众的利益为依归,透过磋商达成商业协议,让市民作出选择。



2010年1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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