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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为听障学童提供助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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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伟明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教育局自2005年起,将向有需要的听障学童派发助听器及维修助听器的服务外判。本年8月,教育局增加拨款500万元,为全港约1千5百名听障学童每人购置多一部助听器。不过较早前有报道指出,自教育局将上述服务外判后,部分学童只能使用由外判商提供的指定型号的助听器,有使用过这些助听器的学童的家长投诉,助听器除未能有效改善学童不同的听障问题外,更因为质素参差(例如有助听器因损坏而需要每个月维修数次),影响学童的学习进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2005年至今,向教育局申请提供助听器的学童共有多少人;该数目占现时全港患有听障的学童总数的百分比为何;每年服务的学童的新增人数有多少;以及该等学童就读的班级及男女比例分布情况为何;

(二)教育局在进行相关外判服务招标时,有没有一套标准;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当局是否以单一招标的形式去挑选有关的外判供应商;在招标过程中是否只以「价低者得」作为唯一或主要的选择条件;

(三)当局在接受学童申请这项支援服务时,曾否为他们进行个别详细检查,以助他们配备合适的助听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在上述计划下,当局是否强制学童只能选择指定型号的助听器;当局有否对外判供应商供应的助听器进行专业测试以确保质素;当学童的现有助听器需要维修时,当局会否向学童提供多一个助听器作替换,令他们的学习进度不会因更换助听器而受影响;若否,当局为何不为听障学童提供一个后备助听器;及

(五)当局有否考虑在未来数年推行这个计划时,以其他的形式(例如资助券或实报实销的形式),让听障学童的家长选购助听器时,能有多些选择?

回覆:

主席:

(一)现时全港有5,866名患有不同程度听障的学童,当中有1,695名(约百份之三十)经听力学家评估为需要使用助听器,其余4,171名学童的听障属轻微,并不需要佩戴助听器,教育局会安排所有听障学童(包括暂不需要佩戴助听器的学童)接受定期听力覆检,并会为学校提供听力报告,让学校在学习上为他们提供适当的支援。

  由2005/06至2009/10学年每年服务的新个案学童人数,以及就读班级及男女比例分布情况见附件。

(二)教育局按政府的物料采购程序指引,透过公开招标形式去挑选合适的助听器供应商。有关的招标文件会详列我们的要求,例如助听器的款式必须有耳内式、耳背式、袋装式及骨骼传导式的选择;规格上需要为全数码及提供适当功率供不同听障程度的学童使用;助听器的调较会跟从一套国际标准及采用真耳量度(即量度助听器实际在耳朵与声学输出的表现)和以量度听力阈的提升值等客观方法评估助听器的表现等;相关服务方面,我们要求供应商为听障学童提供不限次数的听力覆检及谘商、为助听器提供连工包料的维修及於维修期间安排借用助听器、提供适当的服务地点和时间等;同时,听力学家必须拥有听力学硕士资格及不少於2年的相关经验;供应商需购备专业保险、必须接受教育局要求的监察措施等。甄选投标商时,教育局确保其建议书完全符合这些规定后,才会考虑价格。

(三)目前医院管理局及徖生署为新生婴儿及小一学童提供听力普查测验,然后把已确诊有持续听障的儿童转介给教育局作进一步的评估及跟进。在收到转介后,教育局的专业人员会约见有关的儿童及其家长,就儿童的听力及有关的问题进行评估及辅导,范围包括听障程度、听障性质、沟通策略、复康建议及所需支援等。倘若儿童需要使用助听器来改善听力,在征得家长同意后,我们会安排他们到外判服务供应商接受助听器验配及跟进服务。供应商的听力学家须根据与本局签订的合约要求,就个别学童的听力情鶪,向家长解释所需助听器的款式、功率及功能等技术要项,并按专业程序为其子女验配助听器,以及就助听器的使用及效能提供谘商。

(四)在招标文件中,我们已要求供应商提供不同款式及功率的助听器给不同听障程度的学童使用。供应商除了需提供袋装式及耳背式助听器各一款给任何听障程度的学童使用外,如学童的听障程度属轻微至中度严重,供应商另需提供耳内式助听器供选择;对听障程度属严重及深度的听障学童,供应商更需提供大功率的助听器。本局的听力学家会就供应商提供的助听器的型号进行审核,确保其规格符合标书的要求,在款式及声频反应上能符合听障学童不同的听力需要。在验配助听器时,供应商须严格遵从一套由教育局拟订的验配准则,包括真耳量度和配戴助听器前后的听力阈值的提升是否达到目标值等。

  供应商须为每一名接受其验配助听器服务的学童向教育局提交报告,让本局监察供应商有否提供合适的助听器、有关成效及服务质素。本局亦经常与供应商保持密切的联络及进行定期会议,并安排职员到有关的服务中心巡视,以监察及检讨服务的质素和进度。同时,本局会邀请家长於接受外判服务后,填写服务调查问卷,从而让本局从用家的角度了解及监察供应商的服务质素。自2005年至现在,本局共收集了约830份服务调查问卷,当中约百份之九十对整体服务表示「满意」或「非常满意」,百份之九点七的评分为「普通」,至於其余极少数表示「不满意」的个案,主要有关供应商的服务态度和为家长提供的资讯不够清晰等,我们已与有关的供应商作出跟进和改善。

  我们为听障学童安排外判服务时,会提醒家长如发现助听器未能发挥应有的效能时,应带同其子女返回服务供应商接受相关服务,服务供应商会覆验听障学童的听力及调较其助听器,并为助听器提供连工包料的检修及保养。若维修助听器的时间多於一个工作天,供应商需要为有关学童安排借用助听器。

(五)就提供助听器及相关服务的模式,包括向家长派发现金券等,教育局曾在不同场合与家长代表进行沟通。我们从专业角度考虑,认为现行的措施(即通过政府集体采购,为有需要的听障学童提供适合他们的助听器)符合听障学童的利益,这做法不单免除家长到处选购助听器带来的不便,同时亦可较有效地监控助听器和相关服务的质素。事实上,教育局一直根据听障学童的需要和助听器的科技发展,不时检讨及提升助听器的规格和相关服务的水平,以确保助听器/服务符合听障学童的需要。再者,一般家长并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去判断那些助听器最能切合其子女的需要,容易在其他家长及供应商的影响下,非必要地购买价格昂贵的助听器。

  我们会继续留意助听器的发展及市场供应情鶪,考虑进一步提升助听器的规格和选择,并以开放的态度听取家长的意见。



2010年1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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