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政府就取缔层压式计划修例建议展开公众谘询
********************

  政府今日(十二月七日)发表谘询文件,就取缔层压式计划的修例建议,征询公众意见。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强调,政府致力取缔层压式计划。他指出,层压式计划并无经济效益,参与计划者完全或主要藉招揽新参与者而从中获取利益,计划甚少或没有涉及任何正当经济活动。

  发言人表示,这些计划最后会因没有新会员加入而无以为继,结果导致参与者,尤其是较后参加计划的人士蒙受损失。由於参与者可能会招揽亲朋成为会员,因此计划一旦失败,参与者更要承受社会或家庭压力。

  现行《禁止层压式推销法条例》(《条例》)(第355章)禁止任何人明知而设立、宣传或管理层压式推销计划。

  发言人说:「随社会和经济的改变,层压式手法层出不穷。为了更有效管制层压式计划,政府检讨了现行《条例》的条文及运作,并提出修例建议。」

  「政府在制定这些建议之前,曾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条文,以及考虑了社会人士,包括立法会议员的意见。」

  修例建议如下:

(一)界定「层压式计划」为新参与者必须支付款项,而诱使他们支付相关款项是完全或主要因为新参与者有权介绍其他新会员加入并因而从中取得利益,不论该计划是否涉及销售或推销活动;

(二)为遏止层压式计划的蔓延及扩张,建议明知加入计划所得利益是完全或主要来自介绍其他新参与者,而又曾诱使他人参加层压式计划的人士,应与明知而设立、宣传或管理层压式计划的人士一样,受刑事惩处;及

(三)为增强阻吓作用,最高罚则应由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三年,提升至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在www.cedb.gov.hk/citb下载谘询文件,并於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发表意见。

  政府在落实法例修订案前会考虑市民的意见,以期在二○一一年年中前将修订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2010年12月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09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