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男子涉嫌虚报有人犯罪被判入狱
**************

  一名四十三岁男子因虚报有人犯罪罪名成立,今日(十二月三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八十日。

  今年四月十二日,该名持双证证男子在荃湾涉嫌违反逗留条件及使用假身份证被捕。

  他其后投诉警察於四月十五日在荃湾警署被警务人员殴打他及被共中一名人员用水将他全第弄湿。

  投诉警察课经深入调查后,发现其指控并非属实,於是把案件呈交律政司寻求法律意见。结果,警方按律政司指示於十一月二十二日检控他。他最终承认控罪,案件在今日判刑。

  警方发言人重申,任何人明知虚假仍作出投诉指控警务人员实属严重罪行,违法人士有可能被检控。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十五号



2010年12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4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