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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缴款通知书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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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已根据香港法例第40章《政府租契条例》,发出计至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止的半年度地税缴款通知书,给受该条例管制的物业及其他若干物业,而此等物业的每年地税超过一百元。

  地政总署促请缴款人士利用电子缴款方法,例如:自动转帐、银行自动柜员机、「缴费灵」或透过各银行及「缴费灵」在互联网上提供的缴费服务(请浏览库务署网站:www.try.gov.hk)。

  缴款人士亦可以邮寄划线支票往香港告士打道邮政局信箱28000号或亲身前往任何邮政局(流动邮局除外)缴款。有关各邮政局的地址及办公时间,请致电香港邮政查询热线:2921 2222或浏览香港邮政网页: www.hongkongpost.com。

  未接获缴款通知书的地税缴纳人,应向位于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一楼地政总署的地税及地价小组查询(电话号码:2231 3033)。

  所有物业买主亦应留意,在购置物业时必须促请其代表律师,确保计至交易该日的地税已经清缴。

  有关欠付上述物业地税的资料,可致电地税及地价谘询热线:2231 3033查询有关帐目结余。如需书面回覆帐目结余,每一所物业均须缴付查询费。



2010年12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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