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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前上市公司人员涉诈骗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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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年龄介乎二十九至六十六岁,日前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裁定包括「串谋诈骗」、「公司董事等人串谋作出虚假陈述」及「串谋伪造虚假文书」等罪名成立,今日(十二月二日)分别被判入狱四个月至十二年。

  案情透露,六名被告是一间前上市公司的高级人员。该上市公司于二○○三年伪造超过六亿一千六百万港元的虚假借款,讹称向七名与该公司有长期生意往来的人士提供贷款,以隐瞒该公司有问题的会计帐目。此外,该公司利用该批伪造的私人借款资料向核数师作出虚假陈述,将其二○○三年的营业额夸大三亿三千七百万港元至十二亿三千八百万港元,以欺骗公司股东及债权银行。

  该公司于二○○四年三月至二○○五年五月期间利用多间空壳公司假扮供应商,向银行讹称购买该批供应商的货物,以骗取约四亿六千六百万港元的入口信贷。该公司亦伪造虚假的销售单据,向银行虚报其出口营业额,再骗取约二亿二千四百万港元的出口信贷。该公司其后利用驻内地职员所开设的公司清洗骗取得来超过二亿港元的贷款。案件所牵涉有问题的款项超过十八亿港元。

  商业罪案调查科于二○○五年接手调查案件,经深入调查后,于二○○五至○七年期间拘捕六名被告。他们其后被控以「串谋诈骗」、「公司董事等人串谋作出虚假陈述」及「串谋伪造虚假文书」等罪行。

  六名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并于今日判刑。

  警方欢迎法院的裁决。此宗案件是警方近年成功检控的其中一宗重大上市公司诈骗案件。警方会继续竭力打击各类形式的商业诈骗行为,以维护香港的稳定营商环境及廉洁形象。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十七号



2010年12月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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