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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计划成员提供虚假资料提取强积金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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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一名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成员因为在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的文件中作出虚假及具误导性的陈述,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第43E(1)条,今日(十二月二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罚款6,000元。

  案情透露,被告郭棋以永久性离开香港为理由,向受托人申请提早取回强积金,并於二○○九年九月十六日向受托人作出虚假及具误导性的陈述,声称他之前从没有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理由而提取累算权益。被告承认控罪,被判罚款6,000元。

  另外,两名雇主因违反《强积金条例》,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142,000元。

  2068时装有限公司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1)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其一名雇员按《强积金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该项控罪,罚款6,000元。

  2068时装有限公司亦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A(7)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二月至三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一名非注册计划成员的雇员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两项控罪,各罚款4,000元,合共罚款8,000元。

  2068时装有限公司同时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8)条, 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一月至二○一○年三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两名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二十七项控罪,其中二十六项控罪各罚款4,000元,余下一项控罪罚款3,000元,合共罚款107,000元。

  Karlson Art Studio Company Limited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1)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一名雇员按《强积金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该项控罪,罚款6,000元。

  Karlson Art Studio Company Limited亦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A(7)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十二月至二○一○年四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一名非注册计划成员的雇员向积金局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五项控罪,每项控罪各罚款3,000元,合共罚款15,000元。

  另外,积金局亦成功代十七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两名雇主追讨约58,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曾伟恩前经营和丰运输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16,902.88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一名与讼人信诚保安管理有限公司则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41,427.7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590元及176元。



2010年12月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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