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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楼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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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一日)立法会会议上何钟泰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年十一月七日,土瓜湾落山道一幢50多年楼龄的楼宇的外墙石屎剥落,击伤途人。翌日,中环士丹顿街一幢仅11年楼龄的楼宇亦有外墙纸皮石剥落,幸好未有伤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本年一月马头围道塌楼事件后,屋宇署立即成立专业队伍巡查了全港4,011幢楼龄达5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根据署方四月的报告,上述落山道楼宇的状况及当局作出的跟进行动为何;

(二) 针对楼龄较低的楼宇因为日久失修而酿成意外,当局会否计划派员巡查该类楼宇,以确保该等楼宇的结构安全;如会;详情为何;及

(三) 鉴于当局于二○○一年展开为期10年的清除僭建物和天台非法搭建物计划,并表示要清除80万违例僭建物及搭建物,该计划将于明年结束,而局方表示目前已经处理约40万宗个案,局方未来处理余下的40万宗个案的计划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 在今年一月马头围道塌楼事件发生后,屋宇署马上展开了一项特别行动,派出专责小组巡查了全港4,011幢楼龄达5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目的是确定这些楼宇的结构是否安全。于巡查行动中,屋宇署人员曾视察问题所提及位于落山道的楼宇,结果确定该楼宇的整体结构是安全的,但发现楼宇公共走廊天花有轻微混凝土剥落情况,当时对楼宇整体情况的评级为第III级(即楼宇有轻微欠妥地方)。屋宇署遂向楼宇业主发出劝谕信,促请业主作出安排,早日进行适当的修葺工程。就有关楼宇于日前发生的外墙批荡松脱事件,屋宇署人员再次勘察有关楼宇,确定楼宇的整体结构并无危险,事件涉及外墙表面批荡松脱,而非楼宇结构问题。屋宇署在事件发生当日已即时安排工程人员把大厦外墙松脱的批荡移除,随后并已再次发信敦促有关业主及早进行维修工程。该署会安排再次巡查有关楼宇,一旦发现楼宇的安全出现问题,屋宇署会根据《建筑物条例》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包括发出法定维修命令,强制要求业主进行维修,以保障公众安全。

(二) 屋宇署一直密切监察本港私人楼宇的状况,并安排定期巡查全港各区,特别是位于人流密集的区域的楼宇,不论楼龄,如发现楼宇外部有明显欠妥之处,便会尽快作出跟进。就近日发生的楼宇失修事件,屋宇署已安排加强巡查行动,若发现楼宇外部有明显失修及欠妥之处,屋宇署会根据《建筑物条例》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包括安排就有即时危险的情况进行紧急修葺工程,或发出法定维修命令强制要求业主进行维修,以保障公众安全。

  长远而言,我们会实施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透过定期的预防性检验及维修,处理楼宇老化及失修问题。强制验楼计划要求楼龄达30年或以上的楼宇的业主每10年检验及修葺楼宇,而强制验窗计划则要求楼龄达10年或以上的楼宇的业主每五年检验及修葺窗户。我们已就这两项计划于本年年初向立法会提交《2010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我们会继续与法案委员会紧密合作,以期尽早实施这两项计划,进一步改善本港的楼宇安全。

(三) 屋宇署的十年清拆僭建物计划将于二○一一年三月完结。考虑到本港楼宇的最新状况,以及因应市民意见认为应更严厉打击僭建物,我们已完成检讨,并会采取新的政策去继续处理僭建物。

  在新政策下,我们会扩大进行取缔的僭建物的涵盖范围,把天台、平台,以及楼宇的天井和后巷的违例工程也纳入取缔行动。若被确定为要采取行动的类别,则不论该僭建物的安全风险程度,屋宇署都会一律发出法定命令,要求业主进行工程纠正违规情况。该署会继续积极回应投诉,并会更迅速地提出更多检控,藉以制裁未有适当遵从法定命令的业主,以保障楼宇安全。屋宇署亦会推行特别计划,处理分间楼宇单位(即俗称「劏房」)及违例招牌的问题。



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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