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一题:政府爆炸品仓库
*************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一日)立法会会议上刘秀成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答覆:

问题:

  本港现时只有两个政府爆炸品仓库,分别位於大屿山狗虱湾及九龙沙田岭,由於过海隧道禁止爆炸品车辆进入,因此港岛区工程所需的炸药主要是从大屿山经海路运送。与此同时,现行法例禁止日出前和日落后经海路运载炸药,若工程需要每天在早上及黄昏进行两次爆破,便须於工地附近建造临时爆炸品仓库。基於上述原因,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为兴建南港岛线而建议於赤柱舂坎角建造临时爆炸品仓库,但由於该跨区选址并非在工地附近,而且距离民居只有三百米,兼毗邻电讯设施工作站,加上赤柱区内行车道路狭窄及弯急路斜增加运送炸药的危险,威胁在附近居住及上班的市民的生命安全,因而遭受区内人士强烈反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全港已经兴建及将会兴建的临时爆炸品仓库的数目、地点、储存炸药的容量及其与附近建筑物或休憩设施的最近距离,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该等资料;

(二)鉴於当局当年制定有关法例时,因顾及爆炸品的危险性而禁止日出前和日落后经海路运载炸药,但本人得悉,现时政府供应予爆破工程使用的炸药的安全性已大为提升,当局会否修订相关法例,延长政府爆炸品仓库的开放时间,以及准许日出前和日落后经海路运载炸药,避免在接近民居的市区兴建临时爆炸品仓库;及

(三)当局会否迅速修改《危险品条例》及其相关法例,规定爆炸品须於指定时间直接运送至爆破工地,以解除於市区多处跨区设置临时爆炸品仓库对公众生命安全造成的威胁,从而争取市民对十大基建工程的支持,令工程能够顺利推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政府现时有两个爆炸品仓库,分别位於大屿山狗虱湾及九龙沙田岭。狗虱湾政府爆炸品仓库的贮存上限约为五百公吨。这个位於离岛的爆炸品仓库并无陆路可到达,必须使用船只经水路运送爆炸品。位於沙田岭的爆炸品仓库位於大埔道旁,它的规模很小,贮存上限少於三公吨。

  除了上述两个属於政府的爆炸品仓库,执行个别大型工程项目的机构亦会申请兴建临时的爆炸品贮存所,以配合工程施工需要。这些临时爆炸品贮存所由个别大型工程项目的执行机构所拥有,政府负责监管。现时有一个正在运作中的临时爆炸品贮存所,位於港岛域多利道;有两个则正在施工阶段,分别位於屯门扫管笏及元朗大树下。

  另外,有三个拟议兴建的临时爆炸品贮存所,一个位於港岛舂坎山,其余两个位於将军澳第137区。每一个的临时爆炸品贮存所,都是因应个别特定的大型工程项目而拟议兴建的。

  上述临时爆炸品贮存所的详细资料,包括相关的工程项目,储存炸药容量的上限和贮存所与附近设施的最近距离已载於附表。

(二)根据《危险品(政府爆炸品仓库)规例》第3(2)条,任何人在未经矿务处处长(即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长)准许下,不得致使或准许他人在日落至日出期间将任何爆炸品接收入仓库或从仓库移走。另外,根据《危险品(船运)规例》第17(1)(d)条,任何本地领有牌照船只在运送任何爆炸品时,不得在未获海事处处长准许的情况下,在日落至日出之间的时间在维多利亚港范围内航行。以上的限制是考虑到在夜间运送爆炸品时所涉及的安全问题。

  现行法例已赋权予有关部门首长,按个别情况在有需要时批准在日出前或日落后进行爆炸品进出仓库和用海路运送的活动,故没有需要修改现行法例。不过,部门首长在行使酌情权时,需仔细考虑各相关因素,包括在晚间运送爆炸品的风险、运送爆炸品的数量和类别、水路和陆路的运送路线、爆炸品上落货码头的地点、运送的时间和次数、比较其他可行的方案的运送风险等,并会参考国际专家的意见,以评估风险是否属於可接受水平和符合良好风险管理的原则。海事处指出,其主要考虑是晚间航行的额外风险,虽然海事处处长可批准该类活动,但只会在非常特殊和例外的情况下方会如此批准,并且只会批准个别航次。

(三)现行法例容许爆炸品直接运送至爆破工地,故如上文所述,并不涉及修改《危险品条例》及其相关规例的问题。过往的工程项目如每日只需在下午进行一次爆破,便会采用这安排。如个别工程项目有需要每日进行超过一次爆破,便会在附近设置临时爆炸品贮存所,以有效减少从狗虱湾政府爆炸品仓库长途运送爆炸品到工地的次数,从而减低整体的运送风险。土木工程拓展署所聘请的国际爆炸品专家,亦认同设置临时爆炸品贮存所是更合适和有利整体风险管理的安排。此外,如工地因突发事故而未能即日爆破运送至工地的爆炸品,或工地因爆破准备工作的延迟而临时更改爆破时间,临时爆炸品贮存所亦可用作紧急用途,贮存该等爆炸品。

  我明白刘秀成议员在问题中表达市民一般对爆炸品仓库的关注,但我必须指出,临时爆炸品贮存所的设置及运作,是经过严紧的审批程序,申请人必须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进行环境影响和风险评估。这些评估能有效确保临时爆炸品贮存所能在安全的情况下兴建及运作。此外,兴建爆炸品贮存所的地点和贮存量亦必须符合由英国健康及安全部在二○○五年订定的《制造及贮存爆炸品规例》内的安全距离标准。根据记录,这些设施在过去数十年并没有出现安全事故。

  就建议规定爆炸品须於指定时间直接运送至工地,由於各工程项目按其个别需要会有不同的爆破工序、次数及时间表,如每次爆破均需直接由狗虱湾运送爆炸品到工地,以配合各工地在不同时间进行的爆破工程,除了会大量增加长途运送爆炸品的次数,亦会对工程的施工及进度构成一定影响。

  为了尽量减少迂回及长途运送爆炸品的次数及对临时爆炸品贮存所的需求,土木工程拓展署及执行各大型工程项目的机构在过去两年均不断在香港岛沿岸寻找合适地点,以作爆炸品上落货码头之用,惟有关地点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及得到地区人士接受。土木工程拓展署及相关部门会继续努力,争取地区人士的谅解,觅地兴建爆炸品上落货码头,以便各大型基建工程能够顺利推展。

  多谢主席。



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4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