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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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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十二月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四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今年七月巡查尖沙咀弥敦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址。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所内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所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另外,会址内摆放的桌子数量与注册图则不符及有所增加。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的第三及第十九项条件。

  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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