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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小型屋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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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一日)立法会会议上李永达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小型屋宇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截至二○一○年十月底,按区议会分区划分,香港有多少原居村民,当中分别有多少男性及女性;

(二)第(一)项的男性原居村民中,截至二○一○年十月底:

(i)有多少人已获政府批准在私家地上,或以优惠地价,按私人协约批地方式,在政府土地上兴建小型屋宇;

(ii)分别有多少人已向政府申请但仍未获批准在私家地上,以及以优惠地价,按私人协约批地方式,在政府土地上兴建小型屋宇;及

(iii)是否知悉未有提出上述申请的原居村民之中,分别属於各年龄组别(18岁以下、18至25岁、25岁以上至35岁、35岁以上至45岁、45岁以上至55岁及55岁以上)的人数;

(三)在第(二)(i)项的个案中,有多少间小型屋宇的业主已经向政府申请缴付额外地价(补地价),以便可出售或转让该等物业给非原居村民,当中有多少个案已获批准,涉及补地价的金额为何;有多少宗申请仍未获批准,以及这些个案等候审批的平均时间;有多少间小型屋宇的业主没有提出补地价申请;过去5年,每年政府收到的及批准补地价申请的数目和补地价金额为何;

(四)是否知悉第(三)项已获政府批准补地价的个案中,有多少间小型屋宇已出售或转让,有多少间仍未出售或转让;

(五)按区议会分区列出第(二)(ii)项的个案当中,过去5年的申请数目及获批准的申请数目,以及这些申请等候审批的平均时间;及

(六)预计未来5年,当局可批出多少宗小型屋宇申请?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六个部分,我答覆如下:

(一)政府并没有相关统计资料。

(二)
(i)自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实施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直至二○一○年十月底,地政总署共审批35,559宗小型屋宇申请(包括以私人协约方式批地的小型屋宇申请)。

(ii)直至二○一○年十月底,共有9,862宗小型屋宇申请未获批准而仍在处理当中(包括以私人协约方式批地的小型屋宇申请)。

(iii)政府并没有相关统计资料。

(三)自实施新界小型屋宇政策至二○一○年十月底,共有10,572宗补地价申请已获批准,涉及补地价金额约为81亿8千8百万。地政总署辖下的新界分区地政处现正处理175宗补地价申请。一般情况下,新界分区地政处平均需时约40个工作天完成补地价申请。政府没有关於合资格而仍未提出申请补地价的小型屋宇业主的统计资料。最近5个财政年度,每年已获批准补地价的宗数及金额载列於附表一。

(四)政府并没有相关统计资料。

(五)政府并没有按区议会分区的统计资料。最近5个财政年度,按地政总署辖下的新界分区地政处每年接获及批准的小型屋宇申请宗数载列於附表二。

至於轮候审批时间方面,如属简单个案,由申请人出席会面当天起计,直至签立有关文件的日期为止,大约需时24个星期。至於复杂个案(例如牵涉当地居民反对、土地业权或地界问题,或须先行处理其他规管当局施加的规定),则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处理,实际时间须视乎个案本身出现问题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而定。

(六)预计未来5年内,地政总署每年审批约1,200宗小型屋宇申请。



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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