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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发表周年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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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发表二○○九至一○年度周年报告书。

  在报告期内,常委会考虑了以下主要课题:

* 法定企业拯救程序;

* 《公司条例》第166条成员或债权人认许计划的人数验证;及

* 有关在香港实行证券市场无纸化的建议运作模式。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十分感谢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常委会的意见及建议,对制订与法定企业拯救程序、《公司条例》第166条下的人数验证,以及在香港实行证券市场无纸化的运作模式有关的建议,十分有用。该些建议已在相关的公众谘询发表。」

  发言人补充说:「我们会继续就《公司条例》和其他相关法例所需作出的修订征询常委会的意见。」

  常委会于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职责是在有需要修订《公司条例》和其他相关法例时,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以确保这些法例继续切合商业社会的需要。

  常委会的委员来自多个不同界别的专业人士,包括律师、会计师、公司秘书、商界人士、学者以及政府部门和规管机构的代表。

  常委会二○○九至一○年度周年报告书载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网站(www.fstb.gov.hk/fsb)及公司注册处的网站(www.cr.gov.hk/),供市民阅览。



2010年11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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