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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以行政方法指配的频谱收取频谱使用费征询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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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发表公众谘询文件,就以行政方法指配的频谱收取频谱使用费的建议计划,征询市民和业界的意见。

  政府建议对以行政方法指配予非政府使用者的频谱征收频谱使用费,谘询文件详载这项建议及相关指导原则、建议的频谱使用费水平和收费计算方法,并介绍推行计划的详情。

  政府发言人说:「无线电频谱为有限的公共资源,建议的频谱使用收费计划可发挥价格指标作用,提供诱因令使用拥挤频带频谱的用户以更具效益方法使用获指配的频谱,或在情况许可下把过剩的频谱交还政府,让政府重新指配给其他更有需要的使用者,令新使用者和整体社会得益。」

  根据建议,使用现已拥挤和预期会变得更拥挤频带的频谱用户将须缴付频谱使用费。供固定链路、电子新闻采访/外勤广播链路和个别徖星链路使用的八段频带内的频谱使用者将须缴交频谱使用费,款额将按相关频带的机会成本估算而厘定。

  我们建议在频谱收费计划全面推行前,引入为期五年的过渡期。为鼓励频谱使用者早日交还过剩的频谱,以及补助用户因转用其他方法提供相关的服务而招致的成本增加(例如购买用於其他频带的新设备或转用其他方法),政府建议发放一次过津贴,上限为所适用频谱每年的使用费的10%。

  政府亦建议每五年检讨须缴付频谱使用费的频带和频谱使用费水平。发言人表示:「进行定期检讨有助确保频谱使用费能配合不断转变的频谱使用趋势及科技环境,予以调整。」

  为符合政府在二○○七年发表的《无线电频谱政策纲要》,频谱使用费原则上适用於所有非政府用途的频谱,目前政府已通过拍卖对指配予公共流动通讯服务的频谱征收频谱使用费。政府在二○○九年委托顾问,研究对以行政方法指配的频谱征收频谱使用费。现有建议已考虑顾问提出的意见。

  上述谘询文件载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网站(www.cedb.gov.hk/ctb/chi/paper/pdf/suf_c.pdf)和电讯管理局网站
(www.ofta.gov.hk/zh/report-paper-guide/paper/consultation/cp20101126.pdf),欢迎市民在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或之前通过以下途径提交意见及建议:邮寄至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9楼电讯管理局、传真至2803 5113,或电邮至suf@ofta.gov.hk。



2010年11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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