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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及压力容器拥有人工作守则》修订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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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已于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发出《锅炉及压力容器拥有人工作守则》(「工作守则」)的修订版。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该处已根据《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条例》)在宪报刊登有关「工作守则」修订版的通告,以确保锅炉及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检验、试验及操作各方面均达到可接受的标准。

  劳工处已就「工作守则」的修订谘询业界的主要持份者。修订内容包括由原来的《压力器具拥有人工作守则》名称改为《锅炉及压力容器拥有人工作守则》,以便与《条例》中的字眼统一;并加入有关申请豁免受《条例》规限的注意事项,以及有关违反《条例》规定的罚则。

  「工作守则」亦提醒拥有人,在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受压部分进行维修前,应先征询委任检验师的意见;如锅炉及压力容器的修理为大修,当完成大修之后,必须由委任检验师再次检验,并根据《条例》规定取得新的效能良好证明书。

  「工作守则」可在劳工处锅炉及压力容器科办事处免费索取,亦可于劳工处网站(www.labour.gov.hk)下载。有关「工作守则」的查询请电2975 6428。



2010年11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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