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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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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於昨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项代号名为「曙光行动」的打击非法劳工行动,共拘捕十二名非法劳工及三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共搜查了十五个目标地点,包括中式酒楼、餐厅、街市、零售店铺、住宅单位及工厂大厦等。被捕的非法劳工为六男六女,年龄由二十七至四十四岁。此外,当中四名女子及三名男子涉嫌曾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的香港身份证。同时,三名男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而被捕,年龄介乎三十八至四十岁。

  所有非法劳工现正被羁留调查。

  另外,两名男子因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劳工,亦於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被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拘捕。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0年1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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