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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二○○九年周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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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的二○○九年周年报告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欣悉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胡国兴法官对执法机关及其人员遵守《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条例》)规定的整体表现感到满意。」

  专员在执行职责期间,一方面监督和监管执法机关遵守《条例》规定的表现,另一方面也继续就各项程序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执法机关已全面接纳专员的建议,并已实施或正在采取措施实施。保安局已适当地修订实务守则,把专员的建议付诸实行。

  发言人说:「专员注意到,保安局及执法机关对於专员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时拟予解决的欠妥或不足之处所引致的不良影响,都显然积极采取步骤,以务实方法加以处理,而专员的建议大部分已经付诸实行。」

  「在有关各方努力之下,报告期间《条例》下的机制继续运作畅顺。当局现正就《条例》进行全面检讨。我们致力维持执法机关打击严重罪行及保障公共安全的成效,同时也继续竭尽所能,完善《条例》的运作。」

  《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於二○○六年八月订立,就公职人员进行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行动,订立法定机制。依据法例,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负责监督执法机关遵守法定的规定,并向行政长官定期提交报告。保安局局长会按照行政长官的指示,根据《条例》的规定,安排将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的周年报告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



2010年1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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