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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局就运动员甄选资格作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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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报章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刊登一封有关今届亚运会轮滑项目运动员甄选资格的公开信,民政事务局发言人有以下回应:

  为推动香港的体育发展,特别是发掘和培训精英运动员,特区政府一直与不同的持分者合作,包括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港协暨奥委会)、香港体育学院及各个体育总会。

  选拔运动员参与国际赛事一向由港协暨奥委会及相关体育总会按照《奥林匹克宪章》,以及相关赛事的甄选准则进行。如遇有投诉或上诉,港协暨奥委会或相关体育总会按其程序处理,特区政府从未干预甄选运动员的程序。

  港协暨奥委会辖下的各个体育总会附属於相关的国际体育联会和亚洲体育联会,是参与相关体育项目国际赛事的本地正式代表,负责组织及管理所属体育项目的本地活动。

  特区政府尊重港协暨奥委会及体育总会的自主和独立运作,同时亦会监察公帑的有效运用,推动体育发展。



2010年11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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