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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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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一月十九日)成功代二十六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五名雇主追讨约63,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娉婷国际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34,700.94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四名与讼人,分别为A to Z Multi-media Co Limited、梁楝文经营宏榕工程公司、黄德辉及百盛货运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17,040.55元、5,866.91元、5,344.5元及71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费用分别为160元、126元、99元、179元及56元。



2010年11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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