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刊宪收回深水
土地以进行
区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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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总署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宣布收回深水海坛街、桂林街及北河街的土地,以进行
区更新计划。
该项计划为区重建局(
建局)二○○五至○六年度业务计划内的项目,其推行有助更新旧区及改善区内居民的居住情况。
该项计划需要收回共三百五十七个私人土地业权。有关土地是根据《收回土地条例》被收回,并会於收地公告张贴日起计三个月后复归政府所有,受影响私人土地业权的详情今日刊宪。
合资格的住宅物业业权人除获法定补偿外,还可按情况获发特惠「自置居所津贴」或「额外津贴」。合资格的住宅住户可获安置由香港房屋委员会或香港房屋协会提供的单位,或可获特惠现金津贴。
合资格的商户,包括商户业主及商户租客,可选择特惠津贴,代替因商业及相关损失而作出的法定补偿申索。
根据《收回土地条例》,受影响的住宅及商户业主及租客有提出申索的权利。若未能透过协议解决,有关人士可向土地审裁处申请仲裁。因提出申索而合理引致的专业人士服务费将可获政府发还。
收地工作完成后,政府会把该幅面积约七千四百四十平方米的土地批予建局,并按照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城
规划条例》核准的发展计划图则,作住宅连同商业发展,并附设公众休憩用地及社区福利设施。
完
2010年11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