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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向在外地被拘留香港居民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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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谢伟俊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政府向在外地因涉及刑事案件而被扣留的香港居民所提供的协助,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本港居民张泰安先生及另外两名港人,疑因涉及毒品案被囚菲律宾逾十年,其案件仍未审结,过去十年,政府就该个案曾提供什么援助;

(二)鉴於本人得悉,菲律宾方面有意尽快审结第(一)项的案件,惟张先生及其代表律师表示欠缺支援及需要援助,政府会否主动跟进,提供协助;及

(三)过去三年,政府合共收到多少宗港人在外地因涉刑事案件被不合理拘留,要求协助回港的个案;哪些政府部门或跨部门组织曾为他们提供援助;以及有否评估该等援助方式的实质成效;如有,结果为何;如没有,可否尽快评估?

答覆:

主席:

(一)及(二)香港特区政府非常关注有个别港人在外地被长期拘留。自接获有关求助,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小组)一直透过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公署)及我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大使馆)为当事人提供协助。大使馆曾多次与当地司法部门接触,了解情况,并派员探望当事人。大使馆及小组亦与当事人及其家人保持联络,按他们的意愿,向菲国政府反映诉求,包括确保当事人获供应生活必需品及在审讯过程中获翻译服务等。

  公署、大使馆及小组会继续与当事人及其在港家人保持紧密联系,并为当事人提供一切可行的协助。

(三)二○○七年至今,小组接获牵涉港人在外地被监禁或羁留的求助个案数字如下:

二○○七年        145
二○○八年        131
二○○九年        115
二○一○年(一至十月)   89

  在收到求助要求后,小组会因应个案的性质、情况和求助人的要求,提供可行的协助,包括应当事人的要求,将被拘留的情况,转告其在港亲人。若有关拘留发生在内地,小组会联同相关政策局及部门(如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或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香港警务处等)提供协助。若求助个案发生在海外国家,则会透过公署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向有关港人提供协助。协助的方式可包括向当地部门反映诉求、了解个案情况、提供当地律师和翻译员的资料等。

  总括而言,小组在跟进个案时,会与当事人、其在港家人、公署、使领馆及相关政府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在可行范围内提供所需协助及作适当跟进。



2010年1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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