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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母乳喂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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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容根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据悉,卫生署已成立工作小组,以制定「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政府有否进行任何研究,以了解本港部分母亲不喂哺母乳的原因;若有,结果为何;若没有,政府在制订鼓励喂哺母乳的相关政策时会以什么为基础;目前该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展为何;何时会就守则的内容谘询业界及公众;及

(二) 拟制订的守则是否会规管所有在香港的母乳代用品销售行为,包括透过零售商及网上的奶粉销售;若是,会如何规管;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如何确保有关守则的成效?


答覆:

主席:

  母乳育婴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课题。世界卫生组织(世卫)提倡母乳喂哺,认为喂哺母乳能为婴儿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最佳的食粮。特区政府一直致力推广、维护及支持母乳喂哺,并透过卫生署及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协助落实推行有关政策。医护人员会为授乳母亲提供辅导服务,并协助产妇在产后掌握喂哺母乳的技巧及处理喂哺期间遇到的问题。在过去十年,全港的初生婴儿母乳喂哺率已由二○○○年的53%增至二○○九年的73%。

  另外,为了向授乳妇女提供更多的支援,政府亦积极推动公共场所设立育婴间,包括于二○○八年八月推出《育婴间设置指引》,供政府和公营部门参考。同时,为推广私人商业楼宇设置育婴间,政府在二○○九年二月发出有关《在商业楼宇提供育婴间设施》的作业备考。政府部门及房地产发展商对有关指引及备考都反应良好。截至二○一○年十月,全港设于政府物业内的育婴间约有150间,而在市区重建局、领汇及港铁旗下的商场,共有12个已设有或将设有育婴间。此外,截至二○○九年年底,在房地产发展商提交给屋宇署审批的图则中,亦有多个项目将提供育婴间。

  就黄容根议员的提问,我们的答覆如下:

(一) 卫生署、本港学术机构及非政府组织过去曾进行研究,发现母亲放弃喂哺母乳的主要原因包括:不懂得喂哺技巧、认为自己奶量不足、乳房胀痛不适、需要返回工作岗位等。亦有非政府组织调查指出,曾接受母乳育婴训练的本地产科及儿科医生比率偏低,建议加强有关培训。

  如刚才提及,政府根据世卫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Innocenti Declaration的建议,并参考本地的相关研究,制订政策推广、维护和支持母乳喂哺。卫生署母婴健康院的医护人员均接受正规训练,为授乳母亲提供专业辅导,亦推出一系列工作坊,让在职授乳妇女掌握所需技巧,为重返工作岗位后继续哺乳作好准备。此外,卫生署现正制作一套训练教材,对象是产科、儿科、急症室及家庭医生,藉以加强医护人员了解母乳喂哺政策及掌握喂哺辅导的最新专业知识,向本地的母亲及婴儿提供有效的专业支援。

  较早前,食物及卫生局成立了防控非传染病督导委员会(委员会),目的是预防非传染病及推动社区健康。委员会辖下成立了饮食及体能活动工作小组,就饮食习惯及体能活动方面提出建议,并于二○一○年六月成立一个专责小组,负责策划草拟和实行一套适用于香港的《香港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本地《守则》)。成员来自有关政府部门(包括食物及卫生局、卫生署、食物环境卫生署、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医管局、专科学会、消费者委员会、非政府团体等代表。专责小组的职权范围如下:

* 根据世卫的《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以及世卫大会的相关决议,策划草拟和实行一套适用于香港的本地《守则》;

* 制订执行本地《守则》的监测机制;及

* 监察业界遵行本地《守则》的情况。

  本地《守则》预期在二○一一年年底完成草拟。其后,政府会向业界及公众介绍及推广。

(二) 政府制订本地《守则》之目的,是监管母乳代用品的生产商及分销商,禁止他们以不正当的手法宣传或销售母乳代用品及相关产品。世卫《守则》建议监管的范围涵盖所有母乳代用品,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奶瓶、奶咀、婴儿食品及有关产品的销售手法,亦禁止生产商及分销商向公众作广告或其他形式的宣传,包括赠送奶粉样本及赠券给母亲、透过产品标签、婴儿喂哺资讯、专题讲座、妈咪会及BB会等活动为产品作宣传,产品标签亦不应附有美化婴儿配方奶粉或母乳代用品的文字或图片。政府会参考世卫《守则》建议的内容及规管范围制订本地《守则》。

  现时,很多国家包括澳洲、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参照世卫《守则》制订适用于当地的自愿性指引,供业界人士遵守。根据这些国家的经验,在推行《守则》时配合适当的监察和制裁机制,能更有效规管不良的销售手法。卫生署在推出本地《守则》后,会进行监察,并收集各方意见,再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加强本地《守则》的执行和规管。



2010年1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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