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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减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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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慧琼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据报,减肥产品推陈出新,不少拍卖网站、讨论区和个人网志都有推销标榜天然成分、特快见效的各类减肥产品,而消费者委员会今年接获的网上售药投诉个案,较去年显著上升,并全部涉及拍卖网站出售的减肥药物。亦有报道指,最近六年最少有73人因服食声称「天然成分」但搀杂西药成分的产品后不适入院,而医院管理局毒理学参考化验室追踪分析二○○四年至去年的66宗服食减肥产品后入院的个案时,揭出一人死亡、一人因肝衰竭须换肝,及16人因服食含西药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产品而出现精神错乱等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卫生署每年收过多少宗涉及减肥产品的投诉,以及该等投诉的性质为何,包括多少宗涉及产品含有未有标示的西药或化学成分,多少宗涉及网上售卖未经注册的减肥产品;署方如何跟进该等投诉,多少人因此被拘捕,被定罪的个案数目及判罚为何;同期,署方每年分别抽验了多少种声称有减肥成效的产品,结果为何,以及当中有多少涉及在网上出售的产品;

(二)现时有否条例规管就减肥药的成效作出的夸张声称;若有,过去三年,政府曾否引用有关条例作出检控;若没有,政府会否检讨目前情况;及

(三)鉴于政府于二○一○年一月提交本会卫生事务委员会的《香港药物监管制度检讨委员会报告》中曾建议,将卫生署辖下的药剂事务部扩展为药物专责办事处,以加强卫生署监管药物的能力,以保障药物安全,而长远当局会考虑将这个办事处扩展为一个药物安全中心,这项工作的最新进度为何;政府有否计划将减肥产品纳入将来的药物安全中心的监管范围;若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一)二○○八年至二○一○年十月期间,卫生署共接获18宗涉及减肥产品的投诉,其中6宗涉及非法售卖处方减肥药品;12宗的产品怀疑没有标示含有西药成分。

  6宗涉及非法售卖处方减肥药品的个案,经卫生署调查后,有5宗并未发现有违规行为;1宗个案的涉案人士被裁定违反《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罚款3,000元。

  12宗怀疑未标示含西药的减肥产品个案中,有1宗正与警方跟进。11宗已处理的个案中,经调查后有9宗的产品被验出含有西布曲明或类似药物成分,另外2宗的产品并没有被验出西药。卫生署在跟进调查上述九宗个案时,发现有2宗涉及的产品并没有在香港售卖,未能进一步跟进。其余7宗个案中,有1宗的涉案人士被裁定违反《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罚款10,000元。有五宗涉及互联网上买卖,虽然卖药人士未被寻获,但有关网站已被勒令删除,而卫生署亦就有关问题产品向市民发出公告;另有一宗正谘询律政司意见。在这7宗个案中,没有涉及需要回收产品。

  除了处理投诉,卫生署会定期主动对市面的药品进行监测。卫生署人员会以「放蛇」方式调查是否有本地零售商向不持处方的人士出售处方减肥药。二○○八年至二○一○年十月期间,卫生署人员共采取了157次行动,当中有2宗个案的涉案人士被裁定违反《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罚款1,500元及9,500元。

  卫生署亦会化验从市面上购买的药物,特别是减肥产品,以确保产品安全及确定产品是否含有未有标示的西药成分。二○○八年至二○一○年十月期间,卫生署于市面抽取了共2,424件减肥产品作检验,于其中11件产品中验出没有标示西药成分西布曲明或类似药物成分。卫生署即时勒令供应商回收有关产品及将相关资讯公告市民。另外,卫生署会因应投诉巡查美容服务机构,以及向美容服务机构购买怀疑没有标示西药成分的减肥产品作化验。如化验结果显示含有西药成分,卫生署会对该机构提出检控。自二○○八年至今,卫生署人员共巡查了9间美容服务机构,并向其中1间提出检控,罚款10,000元。

  鉴于近年有不少市民透过互联网买卖减肥产品,卫生署人员亦在二○○九年十月开始在互联网上购买减肥产品作化验,如化验结果显示该产品含西药成分,卫生署会联同警方进行联合行动。所有涉及互联网上买卖的个案,网主会被勒令删除网站,卫生署亦会向市民公告有关问题产品。

  一般而言,卫生署在发现减肥产品含有未标示西药后,会向公众公布有关事件,呼吁市民不要服食有关产品。此外,卫生署药剂事务部的网页亦为关注体重的人士提供有关肥胖问题及纤体产品的健康信息。网页内亦附有自一九九八年至今发现含有未标示西药的减肥产品的资料,向市民传递控制体重的健康信息,并加强市民对有问题产品的警觉。

(二)含有西药成分的减肥产品必须申请注册成为药剂制品后,才能在本港销售,注册时亦必须提交有关产品安全、疗效和素质方面的资料以供考虑。

  就非药剂制品的性能作出的商品说明,受《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规管。该条例规定,任何人如作出虚假达关键程度的商品说明,即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香港海关负责执行该条例。

  自二○○八年至今,香港海关收到有关非药剂制品有关减肥成效的投诉只有1宗,经调查后并无足够证据指有关声称属虚假商品说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联同海关,早前检讨了该条例的涵盖范围及运作情况;除了建议扩阔条例的适用范围至有关服务的商品说明,亦就执法方面提出建议,希望能加强打击常见的不良营商手法。

(三)对于含有西药成分的减肥产品,现时由卫生署药剂事务部负责处理,这些减肥产品必须申请注册成为药剂制品后,才能在本港销售;否则即属违法,卫生署会跟进调查。

  政府当局正规划所需资源,让卫生署实施药物监管制度检讨委员会所提出的75项建议,包括成立药物专责办事处,以强化卫生署药剂事务部药物监管的职能。正如《香港药物监管制度检讨委员会报告》所建议,长远而言,我们会考虑将药物专责办事处扩展成为一个药物安全中心,处理各种药物,包括含有西药成分的减肥产品。



2010年1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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