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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临时活动工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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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伟明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不少受资助的非政府福利机构获政府分配临时的活动工作员职位,以协助其日常运作及提供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二○○八年起,每年政府给予社会福利机构聘用活动工作员的拨款金额为何、该笔拨款可聘用多少名活动工作员,以及该等机构实际聘用了多少名活动工作员;

(二)活动工作员的主要职责为何;会否重新检讨有否长远和持续性的需要保留该等职位,以及考虑将该等职位转为常设职位;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活动工作员是以合约形式受聘,他们的年资将如何计算,以及现时他们有否晋升途径;若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在经济逆转的情况下,作为加强支援青年就业的特别措施,政府于二○○八年四月透过社会福利署(社署)津助的非政府机构辖下的福利服务单位为15至29岁青年提供了3,000个临时工作名额,为期三年,以助提升他们就业的竞争力。随着经济逐步复苏,当局决定将计划延续一年至二○一二年三月,以便青年人在计划结束前有更多时间装备自己,陆续投入劳动市场,达致公开就业的目标。

  就叶伟明议员的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的回应如下:

(一)在二○○八至○九年度至二○一○至一一年度三年期间,政府每年拨款约三亿元,以提供3,000个临时工作名额。我们鼓励营运机构于青年人工作一段时间取得经验后,协助他们在公开市场就业,因此计划有一定的流动性。在二○○八至○九年度及二○○九至一○年度,社署津助的非政府机构实际分别聘用了合共4,077个及4,031个活动工作员。

(二)3,000个临时工作名额分配予社署津助的非政府机构辖下的福利服务单位,主要协助机构的社工推行包括儿童及青少年、边缘少年、违法者、长者及康复服务等不同福利范畴的计划。由于这些工作名额的设立属临时及短期性质,并不是福利机构的核心职位,我们认为不宜将它们常规化。

(三)临时工作名额是政府于经济逆转时加强支援青年就业的特别措施,旨在协助青年人获取工作经验,以增加他们在公开就业蒥场的受聘机会。青年人接受这些临时工作一段时间,已能取得相当的工作经验,达到在职训练的目的。他们可按自己的兴趣、意愿及职业发展路向,在公开就业市场求职。事实上,不少曾接受这些临时工作的青年人,其后都能成功在公开就业市场觅得工作,达到了开设这些临时工作名额的目的。



2010年1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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