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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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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一月十五日)成功代一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其雇主追讨约41,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余爱民经营建利工程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41,883.2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为248元。



2010年11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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