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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韩国签署双边工作假期计划协议(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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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与韩国今日(十一月十二日)签署谅解备忘录,於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设立双边工作假期计划,让两地青年人参与。

  谅解备忘录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与韩国驻香港总领事全玉铉共同签署。

  工作假期计划为青年人提供宝贵的机会,吸取在外地生活及工作的经验,扩阔视野。

  张建宗在签署仪式上表示,韩国有怡人的风光、丰富的文化遗产、流行文化和经济活力,是香港人的旅游热点。单在今年头九个月已有超过165,000名香港游客前往韩国。

  他说:「我相信通过旅途上的种种经验和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我们的青年不但会加深对韩国的认识,也可增进对自己的了解,知道自己的强项和弱点所在。」

  「同时,韩国的青年亦可在香港这个东西文化汇聚的大都会里,感受到我们的进取精神,以及体会香港与内地日益紧密的经济合作。事实上,今年头三季已有约660,000名韩国游客来港观光,令人鼓舞。」

  韩国是香港第七个双边工作假期计划伙伴。根据计划,双方每年各有200个名额。参加的青年人可以在当地逗留最多十二个月,期间可工作赚取旅费。  

  香港已先后在二○○一年与新西兰和澳洲,在二○○五年与爱尔兰, 以及在二○○九年与德国、日本及加拿大签订同样的计划。至今已有超过14,000名香港青年参与计划,从中得益;而大概1,500名上述国家的青年人亦亲身体会过香港充满活力的大都会生活节奏。

  根据计划安排,香港入境事务处或韩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将为符合以下要求的申请人签发工作假期签证,有关要求包括:

* 韩国的申请人必须为韩国国民,并持有有效韩国护照;香港的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并通常居住在香港;申请人的年龄须介乎十八至三十岁,并计划於香港或韩国度假最多一年;

* 申请人不得携同受养亲属;

* 申请人必须持有回程交通票或足以购买回程交通票的款项,并有足够能力负担在韩国或香港逗留初期的费用;以及

* 申请人必须就整段逗留期间购买责任及医疗保险。

  有关签证的申请详情,香港申请人可浏览韩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的网址hkg.mofat.go.kr,而韩国申请人则可联络香港入境事务处,电话2824 6111,亦可透过该处网页下载有关资料,网址为www.immd.gov.hk。



2010年11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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