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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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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辉建筑有限公司、佳承建造有限公司及宏伟建造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建筑地盘(安全)规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九十三万六千元、九万六千元及三十七万六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九月十三日于西九龙一个建筑地盘内发生的致命意外。一个搭建在濖糟内的临时平台突然倒塌,在该平台上工作的六名工人堕下死亡。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6A(2)(a)及13(1)条的规定,东主须为雇员设置及保持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是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统。东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6A(2)(c)及13(1)条的规定,东主须提供所需的资料、指导、训练及监督,以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确保所有雇用的人的健康及工作安全。东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



2010年11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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