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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卢森堡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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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十一月十一日)与卢森堡财政部长弗里登分别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卢森堡政府在香港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卢森堡大公国就收入及资本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协定》议定书。
   
  议定书把协定中的资料交换条文更新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2004年版本,即要求缔约双方在即使与本地税务无关的情况下,当收到资料交换请求后,进行资料交换。议定书签订后会待双方完成有关立法程序及经通知后才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须根据《税务条例》就议定书作出一项命令,该项命令须经立法会审议通过。

  有关香港与卢森堡的全面性协定议定书的详情(只有英文版本)载於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eng/pdf/Protocol_Luxembourg_HongKong.pdf)。



2010年11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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