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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就首个最低工资水平发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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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今日(十一月十日)就制订首个最低工资水平发表以下声明: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接纳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的建议,将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订於每小时二十八元。

  制订最低工资是本届政府一项重要的劳工政策,亦是本港保障基层劳工权益的里程碑。我希望有关附属法例获立法会通过,如期在明年五月一日实施。

  最低工资在社会讨论多年,引起不少争议。我要多谢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主席和委员长时间的工作。虽然工作非常艰巨,但他们透过深入而广泛的谘询,并采用以客观数据为依归的原则,最终就首个最低工资水平达成共识。这成果得来不易。

  对香港来说,法定最低工资是全新的制度。我期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法例实施做好准备,为香港整体发展、为保障基层劳工而努力。

  实施最低工资无可避免会对劳工市场和营商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为配合法例的实施,劳工处会加强青少年、中年人及残疾人士的就业服务,并制订参考指引加强雇主及雇员对各自的责任和权益的了解。



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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