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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香港女童军总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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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国雄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答覆:

问题:

  本人收到投诉,指香港女童军总会(女童军总会)的现任香港总监的委任违反该会的年龄限制,但该名总监仍能获身兼会长的行政长官夫人委任。投诉亦指该会的国际事务总监及香港助理总监(新界地域)在本年十月十三日特别会员大会上投票反对确认二○○七年香港总监选举有效后,遭现任香港总监「秋后算帐」,将於本年十二月停止职务。又有投诉指,该会在本年九月十五透过传媒错误地指出,其慈善奖券从未曾有百分之50回款给队伍,并向全港女童军领袖/家长发公开信,企图掩饰及否认「肥上瘦下」,削减慈善奖券回款,导致各小队经费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女童军总会的《会章》或《政策、组织及规则》的条文规定,香港总监不可超过65岁,是否知悉为何现任香港总监於二○○七年在超龄的情况下仍可参选、当选及获得委任;鉴於该会的《会章》乃根据法例订立,有否评估该会继续任用该超龄的香港总监是否公然挑战及违反香港法例;该会会否即时终止任用该总监并向公众道歉;及民政事务局局长会否就上述「秋后算帐」事件作出跟进,并为一直监管失当而下台;

(二)是否知悉女童军总会会否就错误地指出其慈善奖券从未曾有百分之50回款给队伍一事立即公开道歉,并即时回复慈善奖券回款比率至百分之50;若会增加回款比率,何时执行;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於有投诉指出,女童军总会一直内定由一些名人及有钱人,甚至一些不会每星期参与小队集会或训练的人士担任总监或副总监,该会会否把出身基层并会参与每星期集会及兼具训练经验的副总监晋升为香港总监?

答覆:

主席:

  香港女童军总会(总会)是根据香港法例第1020章,《香港女童军总会》条例成立为法团,是独立的法定非政府机构。根据其会章,总会属「非政治性及自治的组织」。特区政府尊重其独立性。民政事务局为女童军总会的青少年发展活动提供资助。就梁议员所提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香港女童军总会》条例以及总会会章均没有就香港总监的年龄作出规定,不过总会订立的《政策、组织及规条》(统称「内部规则」)有提及总监需要年届21至65岁。据了解,有两位人士就香港总监的年龄问题,在高等法院向总会提出民事诉讼,质疑香港总监委任的有效性。有关诉讼仍在进行中。另外,我们得悉,总会於本年十月十三日的特别会员大会上通过决议,确认於二○○七年举行的香港总监选举及其委任,以及在任期内所作的一切,均为有效。

  国际事务总监及香港助理总监(新界地域)都有固定的任期,他们的任期将於本年十一月举行的周年大会时届满,新的人选已根据会章在十月二十七日由约20人组成的执行委员会经谘询后同意提名,将提交会务委员会的周年大会上通过,并且由会长委任。总会的人事任命,根据其会章纯属该会的内部事务。民政事务局一向尊重总会的独立性和内部自治,不存在监管失当的问题。

(二)女童军总会的筹款活动,属於其自行管理的事务。总会於本年九月十四日所发的新闻稿中提到「慈善奖券已推出超过二十年,从未曾有50%回款给队伍」。就回款一事,本局曾经向总会了解,并於上星期回答梁议员的书面质询时提供过。根据总会提供的资料,总会近年的慈善奖券销售,回款率都低於百分之五十。先前在一九九二年,每张慈善奖券的售价曾经为二元,在发售的第一千零一张奖券开始,分发给小队的最高回款才会到一元,在一千张以下的回款不到一元,所以每张已发售的奖券的平均回款率并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三)根据总会会章,总监一职是经由会务委员会在获提名的候选人当中以不记名方式投票,并由过半数票者当选。会务委员会80多位的当然委员(即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国际事务总监、区总监、助理区总监、及分区总监)都有提名权。安排小队集会及直接培训女童军的前线女童军领袖,以及负责策划及指导工作的女童军领袖,都有可能被提名为总监候选人。

  多谢主席。



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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