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六题:特区政府尊重市民和平集会和游行的权利
************************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十一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黄毓民议员的提问的答覆:

问题:

  据报,本年十月一日,社会民主连线与百多名市民游行至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联办)外示威,高呼「六四未平反,只有国殇」、「人民未当家,没有国庆」等口号,要求还政于民及释放刘晓波等爱国异见人士时,遭警方打压表达自由及向示威者滥用胡椒喷雾。此外,报道亦指出,示威当日示威者携带一副写上「人民英雄永垂不朽,屠夫政权遗臭万年」的棺材,其尺寸在拆去承托的竹梁后,不过是1乘4半,警方以棺材属「大件物品」及「有可能会影响公众安全」等理由,阻止示威者携带棺材经过中联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警方称上述棺材属「大件物品」及「有可能会影响公众安全」的理据为何;为何在示威者拆去承托棺材的竹梁后,警方仍然拒绝示威者携带该棺材经过中联办;是否因在棺材上「人民英雄永垂不朽,屠夫政权遗臭万年」的标语,警方才阻止示威者携带该棺材经过中联办;

(二)鉴于有报道指出,当棺材被警方强行抢走后,示威者曾表示如能按计划到中联办正门抗议,他们即会和平散去,但警方表示「要示威者放下示威物品才可经过中联办正门」,警方根据什么法例作出上述指示;有否评估警方的做法是否违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有关保障表达自由的规定;若有评估,结果为何;及

(三)鉴于有报道指出,警方在高举未有填上内容的警告标语一分钟后,便向上述示威者滥用胡椒喷雾,伤害到一名电视台摄影师、若干名警员及示威者,警方使用胡椒喷雾的理据为何?

答覆:

主席:

  特区政府一向尊重市民和平集会和游行,及发表意见的权利。而警方必须致力取得平衡,减低大型公众集会及游行对其他公众人士或道路使用者的影响,同时必须确保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换言之,警方在便利游行人士表达意见的同时,也有责任确保公共秩序,取得平衡,并须兼顾其他市民使用公众地方或道路的权利及安全。而公众集会或游行人士在使用自由表达诉求的权利时,理应在遵守香港法律和不影响社会秩序的大前提下,和平有序地进行。由于问题中所提及的示威活动涉及正在调查中的刑事案件,我不会就个案作详细评论。

  就问题的三项细节部分,现综合回覆如下:

  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警务处处长(处长)会仔细考虑每宗个案,如有合理需要,处长可对已提出通知的公众集会或游行主办者施加活动条件,以确保公众活动的秩序和整体的公共安全得到保障。对公众集会或游行可施加的条件包括对示威物品的限制。警方会在活动举行前,就活动的细节安排,包括活动中拟携带的示威物品,与主办者进行沟通。基于便利游行人士表达意见的原则,警方一般会尽量利便主办者提出欲携带的示威物品的要求,同时,因应主办者所提出的活动安排、场地限制、或示威物品本身限制等,警方会与主办者商定有关物品的安排,并在有需要时列在「不反对通知书」上。主办者若认为警方施加的条件不合理,可向法定的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让委员会独立、客观地考虑和裁决;否则主办者应按照「不反对通知书」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其主办的公众集会或游行。

  在公众活动期间,警方会按照「不反对通知书」的安排,一方面便利有关活动在和平及有秩序的环境下进行,另一方面亦须确保活动不影响在场人士和整体公众的安全及公共秩序。在场指挥官会根据进行示威活动的现场环境作评估,若发现示威人士所携带或使用的示威物品,并未在主办者的通知书内提及,或不符合「不反对通知书」的条件,而在活动场地的限制下(例如属狭窄人多/车多的路面),活动的发展可能会对在场人士的安全构成影响的话,警方会即场与活动主办者或当事人直接联系,作出适当的建议和安排。

  如前所述,若个别人士在主办者没事先安排,或在不符合「不反对通知书」的条件下,携带示威物品,则现场指挥官会考虑示威物品、当时在活动场地聚集的人数、以及场地附近行人和车辆的交通情况等,作出专业评估,判断应否作出干预,或与当事人尽量协商可接受的安排等。警方的决定,必须在便利游行示威人士表达意见和保障公众安全之间取得平衡。

  据我理解,警方在问题中提及的该项示威活动举行前,已将对示威物品的限制清楚列明在向主办者发出的「不反对通知书」内,并且就「不反对通知书」内各项条件与主办者进行沟通。警方在活动当日只是要求主办者遵守「不反对通知书」内条件,使公众活动在安全及有秩序的情况下进行。

  问题亦问及警方施放胡椒喷雾的理据。警方一直尊重所有和平及合法的表达方式,但对于在公众集会及游行期间,出现任何构成犯罪或危及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暴力及扰乱秩序行为,则不能姑息。警方会以专业、果断的方式,处理这类情况,以保障社会的广泛利益。当参与公众集会或游行人士以暴力冲击警方防线,而警方已采用可行方法,仍未能阻止示威者的暴力行为时,警方可能会使用胡椒喷雾,以抵御示威者的袭击、或阻止示威者继续冲击警方的警戒线。每次使用胡椒喷雾,警方会在现场环境许可下先发出口头警告。据我理解,在问题所提及的该项行动中,警方人员在使用胡椒喷雾前,已向示威者发出多次口头警告。



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