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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早於一九八一年,世界生组织(世)已订立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世守则),而生署最近表示,已成立一个跨界别的专责小组,草拟适用於香港的《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本地守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的专责小组的职权范围为何;
(二) 拟订立的本地守则将如何在香港落实应用世守则;
(三) 鉴於世守则订明奶粉商在销售母乳代用品时,不可直接或间接向孕妇、母亲或她们的家属派发奶粉样品,过去五年,政府有否提醒本地医院和私人执业医生不应代奶粉商向该等人士推销或派发奶粉样品;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 会否强制执行本地守则;若否,政府会如何令奶粉商自愿遵守该守则?
答覆:
主席:
(一) 生署於二○一○年六月底成立《香港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专责小组》,成员包括来自有关政府部门(包括食物及生局、食物环境生署、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消费者委员会、专科学会、非政府团体,以及其他本地主要合作伙伴的代表。专责小组的职权范围如下:
* 根据世界生组织(世)的《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守则》),以及世大会的相关决议,策划草议和实行一套适用於香港的本地《守则》;
* 制订执行本地《守则》的监测机制;及
* 监测业界遵行本地《守则》的情况。
(二) 世《守则》刊载了基本要求,规管不良的奶粉销售手法,包括强调奶粉制造商及分销商有责任遵守世《守则》的宗旨及原则。现时,香港主要依赖奶粉制造商和分销商自律地遵从世《守则》的要求,自行监察其市场销售手法。生署过去曾发现有业界违反世《守则》,并发信给有关制造商,以作警告。为作进一步监管,政府当局正积极筹备,按照世《守则》制订一套适用於香港的本地《守则》。
(三) 生署印制有关母乳喂哺的单张,分发到私家医院及私家诊所,以作宣传之用。此外,公立医院已禁止母乳代用品活动在医院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由二○一○年四月一日起,医管局以招标形式向合约供应商购买婴幼儿奶粉,不再接受母乳代用品捐赠,合约同时要求供应商须遵守世《守则》,具体措施包括:禁止在医院内推销母乳代用品、禁止免费派发母乳代用品样本予母亲、禁止营业代表接触母亲、禁止向医护人员赠送礼物或样本、禁止以文字或图像将喂奶粉美化、给予医护人员的资料必须有科学根据和合乎事实等。医管局的新措施确保母乳代用品的销售和宣传不会妨碍母乳喂哺,令医院更有效地推行母乳喂哺政策,进一步提升初生婴儿的母乳喂哺率。在过去十年,公立医院的初生婴儿母乳喂哺率已由二○○○年的53%增至二○○九年的73%。
(四) 现时,很多国家包括澳洲、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主要是参照世《守则》制订适用於当地的自愿性指引,供业界人士遵守。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在推行《守则》时配合适当的监察和制裁机制,能更有效规管不良的销售手法。香港的本地《守则》预期在二○一一年底完成草拟,并於二○一二年起实施。其后,生署将进行监察,并收集各方意见,再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加强本地《守则》的执行和规管。
完
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0分